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哈尔滨驻勤酒店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179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分为两个标包,机场包总价预算133.76万元,市区包总价预算668.81万元,计划招2家供应商(机场包1家,市区包1家)主要负责根据南航航班运行计划安排,为执行航班任务的机组人员在当地提供酒店客房住宿、餐食(包括早、午、晚及宵夜)、候机楼往返酒店车辆及制服清洗等异地驻勤服务保障。各供应商须对机场包和市区包分别递交响应文件,项目先评机场包,供应商中机场包后不可兼中市区包。
序号 | 招标内容 | 客房单价限价( | 餐食单价限价( | 车辆单价限价( | 洗衣单价限价(元/件) |
1 | 机场包 | 375 | 早餐:20 午餐:50 晚餐:50 宵夜:30 | 200 | 20 |
2 | 市区包 | 375 | 早餐:20 午餐:50 晚餐:50 宵夜:30 | 300 | 2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车辆费用是指每次接送每趟航班的所有机组人员的费用标准,每次接机或送机只结算一次单程的交通服务费用,与供应商每次提供接送车辆数量无关。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机场包 | 哈尔滨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2 | 市区包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件扫描件;如《特种行业许可证》由所属地公-安部门所一次性发放,未注明有效期,请供应商对此特殊情况做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2.3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9 机场包投标人酒店距离当地机场航站楼单程车程时间在15分钟(含)以内;市区包供应商酒店距离当地机场航站楼单程车程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注意:依据“百度地图”进行测算,提供中午12:00-14:00期间酒店至航站楼的最短时间距离。)
2.10. 投标人酒店须达到挂牌四星级(含)以上或携程评钻四钻(含)以上。(注意:参考文件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评钻截图证明)
2.11 投标人酒店配备自有或合作经营餐厅且食品生产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能为机组提供早、午、晚餐及夜宵服务。用餐时间须满足以下标准:早餐:06:00-10:00;午餐:11:00-13:30;晚餐:17:00-20:30(含);夜宵:当天 20:30(不含)-00:00;新疆地区用餐时间统一推后2小时,用餐时间以落地航班时间与下次航班起飞时间界定 须提供《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2.若为合作经营的餐厅,须提供相关的合作证明、合作方《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3.位于国境口岸区域的供应商,可提供《国境口岸卫生许可》代替《食品经营许可证》。成交后采购人有权核查实际情况。)
2.12 投标人须具备车辆保障服务能力,按照航班运行时刻为机组提供机场候机楼与酒店之间的往返接送服务,酒店须自有/租赁1台或以上车辆为机组提供专车服务保障,该服务车辆需根据该航班机组人数进行安排,须具备足够的座位确保机组一人一座以及单独放置机组行李的空间。(注意:1.不得使用7座以下车型;2.车龄不得超过8年(含);3.行驶距离不得超过20万(含)公里;4.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应是供应商)、车辆公里数、车辆照片(可显示车牌号)、车辆保险单及响应函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与车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须为“租赁供应商”,车辆性质须为“营运车辆”或可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公里数、车辆照片(可显示车牌号)、车辆保险单及响应函并加盖公章,租赁公司业务承揽人非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该业务转包转委托他方代为完成。)
2.13 投标人酒店必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2.14 投标人酒店提供给机组使用的客房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含),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卫生间干湿分离,配有防滑垫,浴室玻璃须为CCC认证的防爆玻璃)。(注意:提供携程网络客房面积大小截图及客房内相关图片作为证明材料。)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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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