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峡新能源哈密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本项目110kV送出线路、35kV熔盐电加热器电源线路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SCZF2024*
2、项目名称: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110kV送出线路、35kV熔盐电加热器电源线路工程。
3、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境内,位于哈密市北部约22.5km处。110kV送出线路由新建光热项目升压站门型构架出线,采用架空单回线路架设至新建220kV伊州汇集站110kV构架进线。35kV熔盐电加热系统供电线路由新建220kV伊州汇集站北侧电缆出线,上塔架空走单回线路至新建光热项目场区北侧,后下线走电缆进入新建光热项目发电区,沿厂内电缆沟敷设至熔盐电加热器配电室。
110kV架空线路输送容量100MW,全长6.79km,35kV架空线路输送容量25MW,全长6.45km。
4、本次招标内容为项目110kV送出线路、35kV熔盐电加热器工程采购+施工,服务期限从中标至全量并网、质保期满止。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质监站有关文件要求,协调质监站对送出线路组织开展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支付质量监督会议费、专家费等费用,并取得质检并网通知书。
2)办理本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并网、送电、验收手续(包含政府、业主、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安全和质量监督以及规划、国土、水保、土地复垦、电力、农业、水利、林草、消防、文物、职业卫生、安全设施、环保、防雷接地、档案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批文或备案回执),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本项目电能质量测试、全厂(含线路)保护定值计算;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及调度要求,完成全厂(含线路)等保测评及定级、备案,编制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即原二次安防)方案并通过调度审查、验收、备案。完成安全评估、电力公司并网验收(并网前所需的定值计算、通信接入、计量接入等相关的费用等),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
3)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及支付办理手续所需的相关费用缴纳(含前期与送出线路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
4)材料、设备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验检验、建安施工(含线路工程的基础、组塔、放线施工,包括附件、安装、调试、协调以及光缆引接、熔接、测试等工作)、调试(含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调试)、相关检测及工程验收、直至验收交付生产、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并移交投运,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保服务等所有工作,包含线路穿(跨)越、迁移的所有费用及临时征用地土地复垦施工,负责(委托)进行全厂(含线路)各项保护的定值计算及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调试用保护定值计算)。
5)办理本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配合业主办理转商业运营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包括办理《优先发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等),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招标人应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并网检测并承担合同相关费用。
6)由投标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投标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业主和招标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安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7)投标人负责全部设备(全厂和线路)保护定值委托计算、各级调度申报资料、涉网系统联合调试、 调度通讯及自动化安装调试、入网测评、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投标人配合相关工作。
8)投标人负责红线外用林用地,包括超出红线施工用地,生产、生活临建等用地,弃土弃渣场用地,临时道路及其他施工过程所需的临时用地协议签订并支付相关的征租用地、复原、复耕、复绿、青苗补偿等一切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9)投标人负责线路的永久用地(含林地、草地等)征地手续办理(拆迁赔偿、林木砍伐、青苗补偿、植被恢复等)和用地协调工作并支付相关协调费用。
10)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11)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12)投标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专项验收等工作,招标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3)投标人负责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14)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5)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6)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超红线用地、迁坟、道路使用、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倾倒生活垃圾、堆放渣土等施工临时占用土地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5、项目工期
本工程工期计划:2024年08月30日前具备并网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下同)具有1个11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线路工程施工业绩。同期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附证明或承诺);
5、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OHSAS18001或ISO45001:200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6、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未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附证明或承诺);
7、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6日18时 00 分到2024年04月22日18时00分
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峡新能源哈密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本项目110kV送出线路、35kV熔盐电加热器电源线路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SCZF2024*
2、项目名称: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110kV送出线路、35kV熔盐电加热器电源线路工程。
3、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境内,位于哈密市北部约22.5km处。110kV送出线路由新建光热项目升压站门型构架出线,采用架空单回线路架设至新建220kV伊州汇集站110kV构架进线。35kV熔盐电加热系统供电线路由新建220kV伊州汇集站北侧电缆出线,上塔架空走单回线路至新建光热项目场区北侧,后下线走电缆进入新建光热项目发电区,沿厂内电缆沟敷设至熔盐电加热器配电室。
110kV架空线路输送容量100MW,全长6.79km,35kV架空线路输送容量25MW,全长6.45km。
4、本次招标内容为项目110kV送出线路、35kV熔盐电加热器工程采购+施工,服务期限从中标至全量并网、质保期满止。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质监站有关文件要求,协调质监站对送出线路组织开展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支付质量监督会议费、专家费等费用,并取得质检并网通知书。
2)办理本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并网、送电、验收手续(包含政府、业主、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安全和质量监督以及规划、国土、水保、土地复垦、电力、农业、水利、林草、消防、文物、职业卫生、安全设施、环保、防雷接地、档案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批文或备案回执),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本项目电能质量测试、全厂(含线路)保护定值计算;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及调度要求,完成全厂(含线路)等保测评及定级、备案,编制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即原二次安防)方案并通过调度审查、验收、备案。完成安全评估、电力公司并网验收(并网前所需的定值计算、通信接入、计量接入等相关的费用等),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
3)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及支付办理手续所需的相关费用缴纳(含前期与送出线路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
4)材料、设备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验检验、建安施工(含线路工程的基础、组塔、放线施工,包括附件、安装、调试、协调以及光缆引接、熔接、测试等工作)、调试(含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调试)、相关检测及工程验收、直至验收交付生产、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并移交投运,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保服务等所有工作,包含线路穿(跨)越、迁移的所有费用及临时征用地土地复垦施工,负责(委托)进行全厂(含线路)各项保护的定值计算及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调试用保护定值计算)。
5)办理本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配合业主办理转商业运营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包括办理《优先发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等),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招标人应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并网检测并承担合同相关费用。
6)由投标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投标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业主和招标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安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7)投标人负责全部设备(全厂和线路)保护定值委托计算、各级调度申报资料、涉网系统联合调试、 调度通讯及自动化安装调试、入网测评、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投标人配合相关工作。
8)投标人负责红线外用林用地,包括超出红线施工用地,生产、生活临建等用地,弃土弃渣场用地,临时道路及其他施工过程所需的临时用地协议签订并支付相关的征租用地、复原、复耕、复绿、青苗补偿等一切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9)投标人负责线路的永久用地(含林地、草地等)征地手续办理(拆迁赔偿、林木砍伐、青苗补偿、植被恢复等)和用地协调工作并支付相关协调费用。
10)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11)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12)投标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专项验收等工作,招标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3)投标人负责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14)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5)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6)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超红线用地、迁坟、道路使用、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倾倒生活垃圾、堆放渣土等施工临时占用土地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5、项目工期
本工程工期计划:2024年08月30日前具备并网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下同)具有1个11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线路工程施工业绩。同期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附证明或承诺);
5、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OHSAS18001或ISO45001:200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6、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未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附证明或承诺);
7、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6日18时 00 分到2024年04月22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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