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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龙江)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车间1#锅炉烟气除尘、脱硝系统技术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8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车间1#锅炉烟气除尘、脱硝系统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

 1、招标条件

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车间1#锅炉烟气除尘、脱硝系统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及招标方案已批准,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1×130t/h中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除尘、脱硝系统技术升级改造。

2.2建设地点: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厂区内。

2.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采用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

2.3.1投标人在招标人指定的场地范围内负责1台130t/h(内部编号1#锅炉)中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尘系统技术升级改造、脱硝系统技术升级改造、吹灰系统技术升级改造、烟风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防腐保温及锅炉砌筑、电仪系统技术升级改造等,自初步设计起至完成168小时整套性能调试、交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

2.3.1.1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工程量清单、各项专篇(安全、节能、消防、职业卫生、环保等)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

2.3.1.2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运输、保管;

2.3.1.3相关利旧设备及材料拆除、起吊、装卸、运输、防护、保管、检修、检验、检测等;

2.3.1.4施工(包括安排专人配合施工许可证办理、锅炉检测、政府监管等);检验、试验、调试、消缺、试运行、交工验收;

2.3.1.5配合竣工验收(包括消防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评价验收、职业卫生健康验收等;如有验收整改项,投标人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至验收合格为止);

    2.3.1.6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及废弃物合规处置;

2.3.1.7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

2.3.1.8总承包范围内,如有缺少或者不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总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改进或增补,并不因这些变化而产生任何费用的增加;

  2.3.2 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计划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开工日期由招标方通知,整体工期为120天,因招标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迟,则工期顺延。在整体工期120天内,要求完成全部工程设计、采购、供货、施工、检验、试验、整套系统168小时性能调试、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设计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

3.2.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施工承包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EPC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2)须确保中标后不再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按招标人要求常驻现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3.3.2设计负责人

具有热能动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3.3施工负责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4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同时具有:

3.4.1 1项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环保超低排放工程总承包项目;

3.4.2 1项130t/h中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以上改造(含膜式壁、省煤器等承压部件供货、改造施工)业绩。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用户盖章的已投产证明材料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需提供上述业绩。

3.5其它主要项目人员的要求: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承诺书。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本项目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锅炉制造单位,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6.2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2)投标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EPC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EPC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

(4)投标人是未被招标人及中粮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中的法人单位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誉要求承诺。

3.9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如投标人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投标人公司成立至2022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的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如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它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需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使用费用由双方协商确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2日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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