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面水处理系统运营外委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100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 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面水处理系统运营外委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2021年生产能力核准为1000万吨/年。地面水处理系统包含地面日用消防泵房、5座水池(3个消防水池、1个生活水池、1个中间水池水池)、矿井污水水处理车间、压泥车间、2座调节缓冲池(50000m³、20000m³)、深度水处理车间、清水调节沉淀池、清水预处理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供水系统、总排口及排水设备。
招标范围:投标人至少配置25人负责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面水处理系统及相关辅助设施的运行、维护、中小修和日常管理。运维所需备品备件、大宗材料、药品等由招标人提供。服务所需工器具、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改革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改革后通用专业承包)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污水处理系统运维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合同范围、服务期、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4日17时00分止。
本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面水处理系统运营外委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100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 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面水处理系统运营外委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2021年生产能力核准为1000万吨/年。地面水处理系统包含地面日用消防泵房、5座水池(3个消防水池、1个生活水池、1个中间水池水池)、矿井污水水处理车间、压泥车间、2座调节缓冲池(50000m³、20000m³)、深度水处理车间、清水调节沉淀池、清水预处理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供水系统、总排口及排水设备。
招标范围:投标人至少配置25人负责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面水处理系统及相关辅助设施的运行、维护、中小修和日常管理。运维所需备品备件、大宗材料、药品等由招标人提供。服务所需工器具、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改革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改革后通用专业承包)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污水处理系统运维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合同范围、服务期、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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