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光伏发电公司管理开发建设的工商业或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容量: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管理开发建设的工商业或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计划建设容量为100MW(以直流侧容量为准,标段一40MW,标段二60MW),分为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实施地区为福建省区域,招标人不保证本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达到暂估总容量。
2.2规模:100MW(以直流侧容量为准);
2.3招标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同一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标段、可以中标一个或多个标段,若中标,分别签订两个标段框架协议。
2.4招标范围: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源开发及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等;(2)投资机会分析:包括初步经济效益分析(项目收益率需达到集团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标准要求)、敏感性因素分析,编制投资机会分析报告;(3)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厂房结构安全性评估及承载力校核报告编制、系统接入、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备案等全部前期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详细经济效益分析(项目收益率需达到集团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标准要求)、敏感性因素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4)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所有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含申报方案)、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等;(5)项目所有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附件均由投标方提供,包括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华能云(含气象站)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采购、运输、卸车、二次倒运、存储场地及保管等(含备品备件);(6)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基础工程涉及的场平、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开挖边坡的支护、电缆沟、沟道及埋管工程施工、道路破坏及恢复、植草破坏及恢复、混凝土施工、预埋件的埋设、施工协调(包括与建筑物业主和供电部门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屋顶除锈、屋顶加固或房屋换瓦(如有)等,所有光伏设备、电气一次、电气二次、接地、KKS标识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火灾报警、组件清洗系统、华能云(含气象站)等所有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等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安装工程涉及到与企业接入改造,包含屋顶加固(若有);(7)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与新能源运维中心的通信设备采购及建安工程、调试、量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等)。光伏发电系统性能检测、设备监造、施工监理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做好配合工作;(8)工程验收:包括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接入各项手续办理等;完成项目质量监督配合、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时用地、租地、借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9)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10)项目验收移交后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11)技术服务及培训。
2.5框架有效期:计划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在协议有效期终止日前已签订具体合同的项目属本标段,具体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6其他要求
2.6.1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同时招标人有权就框架协议标段区域内的特殊项目(因组件选型不同、接入方式不同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进行单独招标。
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工商业企业或公建单位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工商业企业或公建单位屋顶,因工商业企业或公建单位屋顶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6.2单个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原则符合华能集团相关规定,可研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不低于华能集团对该项目收益率的要求。上述条件未达到或单个项目未通过福建公司同意投资建设的批复和集团核准备案,则相关费用不予支付。若因单个项目批复概算低于中标价格,招标人有权另行采购。
2.6.3本项目拟采用570Wp及以上N型双面光伏组件(若须改变组件功率、单双面形式,须经招标方同意,具体要求详见最终版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其生产企业需进入工信部名录,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质监部门批准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且必须为正A级品。
2.6.4项目实施阶段,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并网容量滞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另行委托、招标。
2.6.5若项目归属地政府要求企业入库,投标人须遵循当地政策要求。
2.6.6本框架协议暂不考虑接入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若后续有相关要求,另行采购事宜。
2.6.7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2024年福建区域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标段一:投标人2个月内,完成不低于8MW工商业或公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容量开发,以经招标方确认的投标人开发的项目屋顶业主与投标人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准(能源管理合同内容须经招标人审查)。
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2024年福建区域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标段二:投标人2个月内,完成不低于12MW工商业或公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容量开发,以经招标方确认的投标人开发的项目屋顶业主与投标人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准(能源管理合同内容须经招标人审查)。
风险告知:本次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2024年福建区域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分为若干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待项目取得相关行政机构和公司批复后执行,招标人不保证各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能达到招标总容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招标人不保证XXXX区域所有工商业或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均使用本次招标结果。具体建设项目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具有1项光伏工程相关业绩(需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若无公司任命文件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合同项目经理等关键页内容);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且有效业绩累计容量不低于1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日期、签字及关键页等)。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4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容量: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管理开发建设的工商业或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计划建设容量为100MW(以直流侧容量为准,标段一40MW,标段二60MW),分为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实施地区为福建省区域,招标人不保证本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达到暂估总容量。
2.2规模:100MW(以直流侧容量为准);
2.3招标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同一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标段、可以中标一个或多个标段,若中标,分别签订两个标段框架协议。
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 |
|
招标区域 |
计划招标容量 |
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2024年福建区域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标段一 |
|
南平、三明、龙岩 |
40MW |
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2024年福建区域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标段二 |
|
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宁德、厦门 |
60MW |
2.4招标范围: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源开发及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等;(2)投资机会分析:包括初步经济效益分析(项目收益率需达到集团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标准要求)、敏感性因素分析,编制投资机会分析报告;(3)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厂房结构安全性评估及承载力校核报告编制、系统接入、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备案等全部前期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详细经济效益分析(项目收益率需达到集团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标准要求)、敏感性因素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4)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所有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含申报方案)、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等;(5)项目所有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附件均由投标方提供,包括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华能云(含气象站)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采购、运输、卸车、二次倒运、存储场地及保管等(含备品备件);(6)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基础工程涉及的场平、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开挖边坡的支护、电缆沟、沟道及埋管工程施工、道路破坏及恢复、植草破坏及恢复、混凝土施工、预埋件的埋设、施工协调(包括与建筑物业主和供电部门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屋顶除锈、屋顶加固或房屋换瓦(如有)等,所有光伏设备、电气一次、电气二次、接地、KKS标识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火灾报警、组件清洗系统、华能云(含气象站)等所有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等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安装工程涉及到与企业接入改造,包含屋顶加固(若有);(7)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与新能源运维中心的通信设备采购及建安工程、调试、量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等)。光伏发电系统性能检测、设备监造、施工监理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做好配合工作;(8)工程验收:包括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接入各项手续办理等;完成项目质量监督配合、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时用地、租地、借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9)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10)项目验收移交后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11)技术服务及培训。
2.5框架有效期:计划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在协议有效期终止日前已签订具体合同的项目属本标段,具体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6其他要求
2.6.1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同时招标人有权就框架协议标段区域内的特殊项目(因组件选型不同、接入方式不同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进行单独招标。
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工商业企业或公建单位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工商业企业或公建单位屋顶,因工商业企业或公建单位屋顶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6.2单个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原则符合华能集团相关规定,可研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不低于华能集团对该项目收益率的要求。上述条件未达到或单个项目未通过福建公司同意投资建设的批复和集团核准备案,则相关费用不予支付。若因单个项目批复概算低于中标价格,招标人有权另行采购。
2.6.3本项目拟采用570Wp及以上N型双面光伏组件(若须改变组件功率、单双面形式,须经招标方同意,具体要求详见最终版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其生产企业需进入工信部名录,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质监部门批准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且必须为正A级品。
2.6.4项目实施阶段,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并网容量滞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另行委托、招标。
2.6.5若项目归属地政府要求企业入库,投标人须遵循当地政策要求。
2.6.6本框架协议暂不考虑接入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若后续有相关要求,另行采购事宜。
2.6.7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2024年福建区域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标段一:投标人2个月内,完成不低于8MW工商业或公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容量开发,以经招标方确认的投标人开发的项目屋顶业主与投标人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准(能源管理合同内容须经招标人审查)。
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2024年福建区域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标段二:投标人2个月内,完成不低于12MW工商业或公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容量开发,以经招标方确认的投标人开发的项目屋顶业主与投标人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准(能源管理合同内容须经招标人审查)。
风险告知:本次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2024年福建区域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分为若干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待项目取得相关行政机构和公司批复后执行,招标人不保证各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能达到招标总容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招标人不保证XXXX区域所有工商业或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均使用本次招标结果。具体建设项目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具有1项光伏工程相关业绩(需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若无公司任命文件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合同项目经理等关键页内容);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且有效业绩累计容量不低于1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日期、签字及关键页等)。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4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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