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院生产目光伏巡检系统及配套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生产目光伏巡检系统及配套设备招标
2.4 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合同设备到场,3个月内完成系统软硬件投入运行,6个月内完成软件及算法调优。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内容包括无人机飞行器10台(每台无人机含6块无人机电池,128G内存卡,每台无人机不少于2副桨叶)、无人机机库10台(配套机库、遥控器)、无人机平台2套(控制软件、识别系统、诊断系统,应具有与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连接的软件接口,配合系统完成程序升级)、光端机2套、安装辅材等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光伏场站无人机巡检系统设备供货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收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8日23时59分起至2024年05月12日23时59分止。
本西安热工院生产目光伏巡检系统及配套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生产目光伏巡检系统及配套设备招标
2.4 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合同设备到场,3个月内完成系统软硬件投入运行,6个月内完成软件及算法调优。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内容包括无人机飞行器10台(每台无人机含6块无人机电池,128G内存卡,每台无人机不少于2副桨叶)、无人机机库10台(配套机库、遥控器)、无人机平台2套(控制软件、识别系统、诊断系统,应具有与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连接的软件接口,配合系统完成程序升级)、光端机2套、安装辅材等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光伏场站无人机巡检系统设备供货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收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8日23时59分起至2024年05月12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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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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