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10kV开关柜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新增25万吨/年的EVA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10kV开关柜框架协议项目,依据本次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框架协议(不直接供货),框架协议列入 EPC 招标文件,由EPC承包商按照EPC合同执行框架协议采购。
主要设备为煤化工二期项目各装置用10kV开关柜,需求数量预估在750面,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为准。10kV开关柜的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单价包含采购供货、运输、现场安装指导、调试、项目售后服务、专业培训等工作相关服务。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按照采购方(EPC)商务合同执行
2.4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不接受授权或代理投标(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3.3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百万吨级烯烃/芳烃项目或千万吨级炼油项目或180万吨级甲醇项目或100万吨煤制油等同等规模及以上项目的至少5份业绩合同,且每份合同内10kV开关柜数量不少于250台(含框架合同,提供合同扫描件,须包含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
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如适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30日 2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