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公司复合抗氧剂1100N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宁夏煤业复合抗氧剂\1100N,一年用量,月最大用量90吨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复合抗氧剂\1100N\抗氧化 |
11494692 |
吨 |
1000 |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框架合同项下的单批次采购订单约定该批次货物的交货期,订单合同累计金额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总金额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
2.2.2供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年。支付方式:全额银行承兑汇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聚烯烃装置复合抗氧化剂或复合助剂或复配剂的供货合同业绩,合同累积销售量不少于5000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聚烯烃装置,需额外提供与合同向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应用于聚烯烃装置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及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