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英力特化工氯碱和树脂运行部新增废氯气吸收施工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运行部电解工序产生的事故氯气、氯气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氯气、液氯充装产生的废氯气及液氯储槽泄漏产生的事故氯气共用一套废氯气吸收装置,不符合《液氯(氯气)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重点检查项安全隐患排查表中储存安全管理第12项中的第1条。需新增一套废氯气吸收装置,用于吸收液氯储槽泄漏产生的事故氯气及液氯充装产生的废氯气,实现氯气液化工序事故氯吸收装置独立设置的目的;
树脂运行部烧碱装置电解工序产生的事故氯气、氯气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氯气及液氯储槽泄漏产生的事故氯气共用1套废氯气吸收装置不符合《液氯(氯气)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重点检查项安全隐患排查表中储存安全管理第12项中的第1条;烧碱装置2套废氯气吸收装置均采用一级碱液吸收塔循环吸收。不符合《液氯(氯气)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重点检查项安全隐患排查表中储存安全管理第12项中的第6条。树脂运行部新增1套废氯气吸收装置,专用于吸收液氯贮槽泄漏事故氯及液氯充装产生的废氯气;新增1台吸收塔与原电解、氯气处理废气吸收装置串联实现两级碱液循环吸收装置,实现氯气液化工序事故氯吸收装置独立设置、两级碱液循环吸收的目的。
树脂运行部氯乙烯装置液氯工序,主要用于对离子膜烧碱生产的部分氯气进行冷冻、压缩、存储、包装工作,以确保生产系统中氯气压力满足工艺要求;根据氯气的毒害特性以及储存数量,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液氯为一级重大危险源;随着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技术革新更迭,对照新标准、规范,目前在用的液氯储槽倒料阀门为手动阀,未能实现远程倒料操作;液氯储槽法兰接口数量不足,未实现双压力、双液位测量仪表配置;就地液位计接管口径小易发生堵塞无法观察实际液位;储槽已超设计使用期限,存在明显锈蚀;液氯包装液下泵未采用变频技术或自动稳压设施,使用液氯本身作为冷却剂的机械输送泵,未设置空转联锁停泵及报警装置,不符合要求。
2.1.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氯碱和树脂运行部新增废氯气吸收项目、树脂运行部液氯储槽区整改项目所需的设备、非标设备及材料;项目工程建设、设备、电气仪表供货及安装、设备及管道框架的防腐、单机调试、系统试车等工作。
(1)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在氯碱运行部新增废氯气吸收整套生产装置,包含但不限于土建、设备、管道、阀门、现场仪表、电气控制柜及控制系统等材料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新增控制系统需与现有的控制系统兼容。
(2)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在树脂运行部次氯酸钠工序新增1套废氯气吸收装置,专用于吸收液氯贮槽泄漏事故氯及液氯充装产生的废氯气;新增1台吸收塔与原电解、氯气处理废气吸收装置串联实现两级碱液循环吸收装置,实现氯气液化工序事故氯吸收装置独立设置、两级碱液循环吸收,包含但不限于土建、设备、管道、阀门、现场仪表、电气控制柜及控制系统等材料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新增控制系统需与现有的控制系统兼容。
(3)提供相应的电源接入点(氯碱运行部:0.4kV烧碱配电室;树脂运行部:氯气处理一楼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出线端至投标人进线柜端电缆、敷设施工及接线全部由投标人负责。电源容量由投标人提出,其后的控制柜、仪表、电缆、电缆桥架及施工材料(硬管、软管、角钢、槽钢等)由投标人负责供货和安装;本项目现场所涉及的控制点位、控制逻辑需增加至目前DCS控制系统、所需I/O卡件、接线端子、自控仪表(含压力表、压差变送器、温度计、料位计等)、仪表电缆及光纤等材料由投标人采购、安装、调试。中心控制室内硬件(操作台、显示器、电脑、控制柜)等利用现有的设备,如果需要新增设备,均由投标人统一供货、安装调试;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全套系统运行组态,完成DCS组态等的优化调试。
(4)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采购2台卧式液氯储槽、2台筒袋式磁力泵、4台DN50氯气专用自动控制阀、16MnDR管道、管件(详见施工图纸);对旧设备及工艺管道进行拆除,制作设备安装基础后根据设计图纸完成设备、管道安装、电气仪表自动控制阀安装、线缆敷设、DCS组态、调试,对设备、管道采用橡塑海绵、铝皮进行绝热工程施工,管道喷涂物料名称、物料流向标识,更换房顶岩棉夹心板、C型钢。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计划工期:90天。合同签订6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备货;9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氯碱运行部停车检修12天、树脂运行部停车检修12天、树脂运行部液氯贮槽等设备更换周期为12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施工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运行部、树脂运行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油化工设备或仪表安装工程合同业绩1份(合同内容包含“化工设备安装”或“仪表安装”字样),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投标方须提供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石油化工设备或仪表安装工程合同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的经历的业绩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化工设备安装”或“仪表安装”字样),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2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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