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蚌埠电厂#1、#2炉电除尘提效改造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1、#2炉电除尘提效改造,改造主要内容是在第二、三、四电场的每排收尘板的后部加装增设具备有效振打清灰机构的静电滤槽收尘装置。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要求改造后,经第三方验收试验,电除尘入口烟尘浓度不超过40g/Nm3时,要求总体除尘效率>99.90%, 烟尘排放浓度全负荷、全时段不高于30mg/Nm3,改造后,改造后除尘系统增加阻力<100Pa。整套装置的保证期不低于1年、设计寿命为30年。
2.2 其他:本次改造为 #1、#2炉电除尘提效升级改造,机组计划于2024年09 月至2024年10月开展#2机组等级检修,于2025年上半年开展#1机组等级检修,计划在两次等级检修期间开展本次改造工作,具体改造时间待招标人通知,每台炉改造总工期不超过3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火电专业)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除尘改造EPC或火电基建EPC合同业绩2份(如合同业绩未标注“EPC”,单份合同服务内容必须包含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投运时间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电除尘改造EPC或火电基建EPC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包含电除尘改造或火电基建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包含电除尘改造或火电基建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