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井下清淤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井下清淤服务项目,包括2-2煤主辅大巷沉淀池、洗车巷,3-1煤内、外水仓,3-1煤沉淀池、撒煤斜巷沉淀池,5-1煤内、外水仓及撒煤斜巷沉淀池淤泥清理工作,共计9个中转水仓,容积 5500m³,服务期一年,预计清淤量6360m³。最终费用根据机电科、资源管理部清淤前现场测量,按照最终核算量(m³)据实结算。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地点:李家壕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井工矿矿务工程或井工矿井下清淤服务合同业绩2份,对于每份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合同业绩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日期、不含税金额清楚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07 1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