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0#柴油,用于衢江抽水蓄能电站C2标项目经理部,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分局承建的浙江衢江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工程包括:输水系统和地下厂房系统的开挖与支护以及部分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等。工程中标合同金额6.44亿元,预计2022年3月1日开工,2027年8月31日竣工,总工期66个月。本工程由引水上平洞、引水上斜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斜井、引水下平洞、引水钢岔管、引水钢支管、尾水支管、尾水岔管、尾水隧洞、尾水调压室、下库进/出水口等组成。上、下库进/出水口之间输水系统总长约1985.1m(沿4#机输水系统长度,下同),其中引水系统长约1140.0m,尾水系统长约845.1m。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一分局衢江抽水蓄能电站C2标项目部所需0#(国Ⅵ)柴油。
2.3.采购数量与供应要求: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柴油 | 0# | 吨 | 800 |
合计 | 800 |
2.3.1.以上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单位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3.2.现场加油,按实际加入设备油箱升数为准,结算时换算为吨结算(以实测密度换算为吨结算)。供应商应配备合法且资质齐全的运输加油罐车,为甲方施工提供全天候加油服务,同时配备固定的危险品运输车专用驾驶员与押运员各一名,油料运输车必须提供《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运输人员需持有相应的有效操作证件,24小时驻施工场地满足项目现场设备流动加油作业设备用油。项目配置加油员随车跟车计量。加油罐车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运营许可证,相关人员应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
2.4.交货时间:随进度需要分批供应,本次询价时间范围为2024年4月份至项目完工。供方在接到通知后按通知到货日期按时、足量送货到交货地。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本次询比价采购的柴油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壳牌国Ⅵ产品。柴油应满足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规定的柴油技术要求。
2.6.2.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2.7.付款方式:
2.7.1.供应期规定: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为一个供应期。月结,乙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以现场验收的数量办理结算,以现场实际加油升数换算为吨结算(以实测密度换算为吨结算),于本月20日前到甲方核对本月供货数量,结算单价以供方供货期间《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0#国Ⅵ车用柴油零售价格(吨价)调整,供应时段存在多个发布价格的,分时段结算。乙方于结算后2日前持本期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本期结算;甲方于供货次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3个月,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天内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甲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
买方将采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 供应链融资信用凭证(简称“电建融信”,如需了解电建融信相关信息,可
2.7.2.质量保证金:按照供方本期应付结算款的5%暂扣,每批次材料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3月内无质量问题,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7.3.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5万元保证金或10万元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由衢江抽水蓄能电站C2标项目经理部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合同生效后,报价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询价人一次缴清:5万元保证金或10万元银行保函,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9投标保证金: 2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报价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3、价格组成及调整
3.1、本询价涉及的柴油综合单价是指(C):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柴油的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过路过桥费等所有货物到场前的各项费用及所有杂费等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组成的综合交货单价。
3.2、基准价是指:投标期柴油报价基准价D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最新公布的0#国Ⅵ车用柴油零售价格(吨价)。为评标方便,形成统一的价格基础本次柴油基准价(D)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4月16日公布的0#国Ⅵ车用柴油零售价格9235元/吨为准,报价人不得更改。特别申明:规定统一的基准价格,此基准价仅用于本次询比价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
3.3、固定费用是指(B):指报价人在报价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包含运杂费。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费用为供需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投标期综合交货单价为C,固定费用为B,投标期基准价为D,则投标期综合单价C=D+B。
3.4、供应期基准价规定:
供应期内基准价A:合同执行期间,结算基准价(A)的取值方式为,物资使用单位通知供方供货当日在执行的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0#国Ⅵ车用柴油零售价格(吨价)。
3.4、供应期综合交货单价计算:
综合交货单价C,供应期内基准价=A,投标期固定费用=B,则C=A+B(综合交货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5、供应期规定: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为一个供应期。
3.6、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产品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含税单价按照新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调整后含税单价=【调整前含税单价/(1+调整前增值税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计量单位
合同材料均采用公制计量单位“吨”。
4.2、计量方法
4.2.1.卖方在项目上配备加油罐车,加油罐车上的加油计量机应技术监督部门审验合格,对于加油升数以供方、需方指定人员双方签字认可为准,结算时换算为吨结算(以实测密度换算为吨结算)。
供方提供的加油车计量表等计量工具需具备检测单位出具的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需方对当天加油时的油车进行过磅称量复核,确保加油升数与重量相匹配,抽检实际过磅吨数与供方加油计量表数量按当批次密度换算吨数相比,两者误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出千分之三以外由供方承担,将以当次偏差量的百分比为扣减比例,按照最新的供应单价计算并从货款中扣减,追溯期为发现时往前60个工作日。
4.2.2.随车资料:出厂过磅计量单。出厂过磅计量单据载明数量、车牌号、称重时间、发货人(单位)等信息,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4.3、交付验证
4.3.1.乙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甲方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油品样品应至少保存一个月。
4.3.2.乙方送货的,甲方须在乙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在验收期内,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则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如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答复期)予以答复,在答复期内,如双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未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数量或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4.3.3.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当日内及时接卸;
4.3.4.甲乙双方在进行交付、验收等过程中均应遵守关于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的相关要求,因任何一方未遵守安全要求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自行负责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违约性条款:
5.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无论何种原因,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若供货方未按需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足量供应、而导致需方停工超过一天的,供货方同意每天向需方赔偿5000元罚款;若造成连续停工3天,需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无须征得供货方同意。若供货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的实际损失,其不足部分可在货款中扣除;若货款不足以弥补需方的实际损失,其不足部分仍由供货方负责赔偿并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或调减合同供货数量),需方保留其它损失的追诉权;对此,供需双方无任何异议。
5.2.若供货方所供的柴油因质量问题而给需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对此,供货方无任何异议。
5.3.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需方对该批柴油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供货方承担。对此,供货方无任何异议。
5.4.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需方对供货方业绩追踪考核后确认不合格;或产品质量经送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供货方供应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供货方给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外,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而供货方无条件接受;对此,供需双方无任何异议。
6、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要求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中石化)、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中海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壳牌)的母公司、销售子公司或其县级以上区域销售 。提供投标产品取得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至少1份。
2、报价人为柴油销售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柴油销售资质和满足国家及企业所在地要求的危化品许可证。必须具有本项目标的物的所有生产厂(含销售子公司或其县级及以上区域销售 )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提供投标产品取得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至少1份。
3、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柴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报价人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招标要求报价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5、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报价人未被列入 集采平台股份公司及水电五局级供应商黑名单中。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在www.dlztb.com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