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往复式氢气压缩机无级气量调节系统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将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天然气制氢装置两台氢气压缩机进行节能改造,增设无级气量调节系统。天然气制氢装置2台1250KWh氢气压缩机,采用工频电机,一开一备。由于装置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平均负荷40%),机组长期属于“大马拉小车”运行,电耗浪费较大,将通过改造优化等形式降低运行成本。经过调研和经济、技术方案对比,无级气量调节系统可实现气量连续、快捷、精确调节功能,仅仅压缩所需要的气量,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通过智能化的液压调节机构,快速、精准地控制压力和流量,理论上实现气量0%-100%的连续调节(实际因压缩机而异,一般在30%-100%的范围内),而且还可以轻松实现压缩机的平稳启动、切换和停机。
2.1.2招标范围:卖方负责两台套完整的标准配置无级气量调节系统供货、并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2.1.4交货地点: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往复式氢气压缩机无级气量调节系统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且成功运行时间不低于2年(16000小时)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截止日期运行时间满2年(或16000小时)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