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 3 、4 号机组工程常规岛及 BOP 调试总承包
二、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山东海阳核电 3 、4 号机组工程常规岛及 BOP 调试总承包,详细 需求见招标技术附件《山东海阳核电 3、4 号机组工程常规岛及 BOP 调试总承包 技术规格书》。
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山东海阳核电 3 、4 号机组工 程核电现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 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能力, 并能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供货/提供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 、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 5 年内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4 、 投标人应有电力工程调试一级资质或承试一级资质,具备百万机组及涉 网类特殊试验调试能力。
5 、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的与本次招标范围类似的产品/服务项目业绩表(须 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6 、 近三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 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
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 未解除冻结的)。
7 、 近三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 遭到行政 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品 的不同代理商之间。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 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 该多名申 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9 、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1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12 、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其他资格。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2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时间:2024 年 04 月 29 日~05 月 10 日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