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万利一矿生活区污水处理厂改造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新建A2O污水处理核心工艺段工程及工艺附属工程、原有污水工艺段改造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原污水车间外维护结构及附属水、暖、电更新改造工程、原有附属厂房改造、翻新、利旧工程、生活区污水处理站室外供水、供暖、消防、电缆沟等附属工程、生活区污水处理站室外路面硬化、围墙、照明等室外工程等内容的设计、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等交钥匙工程。
其他:要求达到交工即可投用,并满足智能化无人值守运行。其他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工期:365日历天
项目地点:包头能源万利一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和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工的处理能力:1600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EPC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如联合体投标,任何一方提供的业绩均有效)。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如合同中未体现污水处理能力,可在对应的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中体现污水处理能力(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污水处理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含污水处理的环境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可同时担任施工负责人,若由项目经理担任施工负责人,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即可;若项目经理不担任施工负责人,设置专职施工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污水处理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作为牵头人,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