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委托,就本项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
H 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JD924JZR315C11506BD/CNSC-24HDGC021186
2.2项日名称: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
2.3 项日概况: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厂址三面临海,北靠大片丘陵,南部为小 南山半岛(丘顶标高约103m),东部长皮长半岛(丘顶标高约64m),厂址北侧
龙王山最高峰标高约267m,中间滩涂回填区为本工程施工区域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砂垫层铺设,排水板施工(15m以内,15m以外), 碎石回填(碎石甲供),强夯(2000、4000、6000能级),超载碎石等,具体详见
合同附件1“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2.5建设地点: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象 山 县
2.6 计划工期:
本工程工期共计19个月,计划开工时间在核岛 FCD-6 个月,计划竣工时间在核
岛 FCD+13 个月。其中核岛FCD 计划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7 月 日;
本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H 31日,共 579日历天。
其中:
① 海 水 淡 化 子 项QC 、YA 、YB 区域,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的计划竣工时间在核岛
FCD+8 个月,即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8 月 3 日:
② 其余子项区域,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计划竣工时间在核岛 FCD+13 个月,即计
划 竣 工 日 期 : 2026 年 H 31 日 ;
③ 上述各区域的超载预压工期为6个月,包含在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总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 致的,以工期总
H 历天数为准。具体以招标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为准。
招标人同时保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承包人也必须相应地
进行调整。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
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 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
项日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甲级) 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日经理资格: 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 市政公用工程),具备具备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高级职称。
注: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
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 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 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
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如
为联合体投标人,需要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8)业绩情况:企业近五年(2019年1 月至今),至少有一项已完工或正在
施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合同价(或结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地基基础工程或总
承包合同下的2000万元及以上地基基础工程。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
还。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