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B地块(二期)工程项目已由郑东发改统计发改[2016]61号文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104-410154-04-01-117576,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B地块(二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24-GC-0205
2.3 项目概况:1、联合开发1#楼:建筑面积16555.93㎡;2、联合开发2#楼:建筑面积30600.16㎡;3、设备用房:建筑面积554.01㎡;4、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163.94㎡;5、其他。(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 项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西、莲湖路南。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该项目实施的地质勘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审图、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办理相关的其他手续等、项目采购、专用设备、施工建设、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以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7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招标人对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设计单位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勘察单位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提供平台备案网页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3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养老保险证明须是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
3.4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向后推算,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 信誉要求:
3.5.1企业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投标人自行承诺)。
3.5.2凡是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以上网站信用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查询)
3.6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若联合体投标的,同一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受此条款约束。
3.7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
备注: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应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招投标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以合同为准;文件下载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及投标文件编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B地块(二期)工程项目已由郑东发改统计发改[2016]61号文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104-410154-04-01-117576,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B地块(二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24-GC-0205
2.3 项目概况:1、联合开发1#楼:建筑面积16555.93㎡;2、联合开发2#楼:建筑面积30600.16㎡;3、设备用房:建筑面积554.01㎡;4、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163.94㎡;5、其他。(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 项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西、莲湖路南。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该项目实施的地质勘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审图、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办理相关的其他手续等、项目采购、专用设备、施工建设、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以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7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招标人对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设计单位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勘察单位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提供平台备案网页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3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养老保险证明须是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
3.4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向后推算,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 信誉要求:
3.5.1企业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投标人自行承诺)。
3.5.2凡是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以上网站信用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查询)
3.6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若联合体投标的,同一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受此条款约束。
3.7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
备注: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应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招投标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以合同为准;文件下载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及投标文件编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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