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2024年第一批1463.1MW风力发电机组集团级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电力福建 新能源有限公司马祖岛外3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集中采购(含钢塔)项目:本项目风电场场址位于连江东侧海域,场址中心西距马祖列岛约20km,西距黄岐半岛岸边约35km,规划面积37km2,规划容量30万kW,理论水深约40m。根据《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本工程装机总容量300MW,拟安装不超过19台单机容量不低于16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一回220kV海缆送出线路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本阶段初步考虑以1回220kV海底电缆接至在连江县黄岐半岛东南部新建的220kV陆上集控站,与连江外海海上风电实行集中统一送出。本项目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通知》(闽发改新能[2023]340号), 项目在拟接入的变电站附近建设储能设施,配置30MW/60MWh容量的储能。
2.1.2招标范围: 投标人提供单机容量为16MW及以上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含风机附属设备、塔筒设备、塔筒法兰、塔筒内附件与机组升压设备),基础不属于本合同供货范围,但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风机基础设计工作,并应随合同文件提供风力发电机组的基础设计所需资料;同时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监控系统、自动升降装置、吊装工具、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 和技术服务等。提供5年质量保证期服务。箱变和场内集电选用35kV,总数量不超过19台,总容量根据投标人投标的机型可略高于规划容量,但超出的部分不应超过任一单台风机的容量。
2.1.3交货期: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须有单机5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业绩100台,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为240小时试运行证书。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和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证书,须承诺在供货前取得。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