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年度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 | 医院年度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为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需续签,按照《泰安八十八医院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准入标准重新审核;如因政策调整或采购方上级通知要求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
服务地点位于:泰安市泰山区环山路217号,泰安八十八医院。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符合现行国家要求及行业标准和院方要求。
其他: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及非外资声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投标人如是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是经营企业,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药品生产企业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必要的储存和运输能力;针对国药准字的中药配方颗粒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或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到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最近半年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到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新公司可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5)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查询截图)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的;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4-05-07 18:00:00起至2024-05-13 18:00:00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