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
2.2 规 模: 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现有2×330MW燃煤发电机组,现有燃烧系统不能满足脱硝实现超低排放技术路线的要求,需要对3号锅炉进行改造。
本次采用以下改造技术路线:
(1)主燃烧器区域:根据煤粉初射气流形态,重新计算、设计及布置一次风燃烧器,同时对主燃烧器区域二次风喷口重新进行计算及设计;
(2)燃尽风区域:新增SOFA风燃烧器,重新计算、设计及布置SOFA风喷口。改造后实现脱硝入口氮氧化物降低,配合SCR脱硝装置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同时锅炉不能出现严重结焦、飞灰含碳量超出技术指标要求、减温水量超出技术指标等问题。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
2.5 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制造、运输、安装指导、试验、调试、试运行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还包括本项目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指导、调试及调整试验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部分:(1)3号锅炉一次风燃烧器改造、一次风弯头改造、二次风喷口改造、增加SOFA水冷套、增加SOFA燃烧器、新增SOFA风箱改造、新增风量测量装置、新增主燃区吹灰器改造、燃烧器平台改造、燃烧器风箱外电缆槽盒移位、燃烧器控制系统分体式改造、热控改造(含DCS改造)、悬吊和支撑改造、油漆保温;(2)4号锅炉新增主燃区吹灰器改造及燃烧系统配套改造的全套设计、供货、安装指导、调试等以及验收申报和审批许可,负责本项目的初设审查工作等。
投标人对本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工程的完整性全面负责。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安装指导、调试、试验、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详细招标范围及要求见技术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级以上;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具有特种设备生产(或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锅炉(A))和特种设备生产(或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级)。
3.2.2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需具有2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整机供货合同业绩;
(2)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需具有2项包含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燃烧器设计内容的合同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采购/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等复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1日15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20日15时00分止。
本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
2.2 规 模: 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现有2×330MW燃煤发电机组,现有燃烧系统不能满足脱硝实现超低排放技术路线的要求,需要对3号锅炉进行改造。
本次采用以下改造技术路线:
(1)主燃烧器区域:根据煤粉初射气流形态,重新计算、设计及布置一次风燃烧器,同时对主燃烧器区域二次风喷口重新进行计算及设计;
(2)燃尽风区域:新增SOFA风燃烧器,重新计算、设计及布置SOFA风喷口。改造后实现脱硝入口氮氧化物降低,配合SCR脱硝装置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同时锅炉不能出现严重结焦、飞灰含碳量超出技术指标要求、减温水量超出技术指标等问题。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
2.5 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制造、运输、安装指导、试验、调试、试运行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还包括本项目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指导、调试及调整试验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部分:(1)3号锅炉一次风燃烧器改造、一次风弯头改造、二次风喷口改造、增加SOFA水冷套、增加SOFA燃烧器、新增SOFA风箱改造、新增风量测量装置、新增主燃区吹灰器改造、燃烧器平台改造、燃烧器风箱外电缆槽盒移位、燃烧器控制系统分体式改造、热控改造(含DCS改造)、悬吊和支撑改造、油漆保温;(2)4号锅炉新增主燃区吹灰器改造及燃烧系统配套改造的全套设计、供货、安装指导、调试等以及验收申报和审批许可,负责本项目的初设审查工作等。
投标人对本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工程的完整性全面负责。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安装指导、调试、试验、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详细招标范围及要求见技术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级以上;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具有特种设备生产(或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锅炉(A))和特种设备生产(或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级)。
3.2.2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需具有2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整机供货合同业绩;
(2)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需具有2项包含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燃烧器设计内容的合同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采购/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等复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1日15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20日15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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