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开都河霍尔古吐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鉴定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霍尔古吐水电站位于新疆巴州和静县境内,是开都河中游河段规划“两库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三级水电站。工程为大(2)型工程,主要由首部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和地面厂房等建筑组成。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总装机容量426.5MW(3×140MW(主机)+2×3.25MW(生态小机)),最大坝高28.4m,总库容463.5万m3。工程厂址距下游已建的察汗乌苏水电站坝址河道距离约25km,距正东方向和静县公路里程约188km,距库尔勒市公路里程237km。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截流阶段(右岸导流明渠截流)专项安全鉴定及截流验收、蓄水安全鉴定、输水系统专项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
安全鉴定工作基本要求:主要遵循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5〕426号)、《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3〕104号)、《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规程》(NB/T 35064-2015)以及现行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要求(后续鉴定时若相应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更新则执行新要求),对安全鉴定工作范围内的枢纽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和评价。
本次招标项目安全鉴定工作分四个阶段完成,各阶段主要鉴定对象及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截流阶段专项安全鉴定及截流验收(包含闸坝段过流前专项安全鉴定等):截流后水位雍高影响范围内的近坝库岸及工程边坡,闸坝段过流相关建筑物,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安全监测、金属结构设备等。截流验收包括配合招标人成立截流验收委员会,协助编制验收工作大纲、组织专家组开展工程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等。
(2)蓄水安全鉴定:挡、泄水及消能建筑物,电站进水口及尾水出口,蓄水后水位雍高影响范围内的枢纽区工程边坡及近坝库岸防护工程,过鱼设施,施工支洞及勘探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渗控工程、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设备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
(3)输水系统专项安全鉴定:电站进水口、引水隧洞、尾水调压室、尾水闸门室及尾水出口,与输水发电系统建筑物相连通的施工支洞及勘探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上述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渗控工程、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工程等。
(4)竣工安全鉴定:挡、泄水及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枢纽区工程边坡及近坝库岸防护工程,过鱼设施,施工支洞及探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渗控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及机电工程等。
2.1.3本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完成为止(暂定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计划工期43个月。若工程建设存在制约安全鉴定的因素,安全鉴定技术服务完成时间顺延。
2.1.4项目地点:霍尔古吐水电站(新疆巴州和静县境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独立承担过装机规模300MW及以上且坝高在28m及以上的水电站工程安全鉴定工作(提供截流阶段专项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输水系统专项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任意一项合同业绩即可)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装机规模300MW及以上且坝高在28m及以上水电工程安全鉴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14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1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