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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蔬菜、冰鲜海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4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受深圳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4年深圳航空食品 蔬菜、冰鲜海产采购项目采购进行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深圳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4年深圳航空食品 蔬菜、冰鲜海产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0581401/0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分为包一和包二两个标包进行公开招标,每个标包选取3家供应商,合同期为2年,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标包投标,亦可选择两个标包投标,但投标文件必须每包单独制作和单独递交(上传至系统),本项目可兼投兼中。包一:蔬菜,预算金额1248万元/2年。包二:冰鲜海产,预算金额150万元/2年。采购清单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定价周期及定价依据:一个月为一个定价周期。入围供应商每月15日前对招标人清单内所有的产品逐一报价(报价应为含税价),例如:2024年10月的价格,供应商分别需在2024年9月统一报。清单内所有产品需每月15日17:00前以邮件形式将报价发 如果中标供应商出现连续两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3个月未提供报价,则视为放弃继续履约的权利,终止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投标人提供报价后招标人通过衡量三家中标供应商当月15日的报价的平均价并结合深圳市平湖海吉星农批市场价格、深圳市中农网数据 价格及市面调查价格中的最低价给出指导价,中标供应商根据指导价各自报最终折扣率【最终折扣率要求:①必须为固定的报价且不得大于100%;②不得存在区间值折扣率;③最终折扣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④报价只能报一个最终折扣率且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该折扣率作为次月的计价依据,即最终结算价格=最终折扣率*指导价

4、结果公布:每月确定报价折扣率最低的供应商配送供货,报价第二低的供应商作为备选。当月以邮件形式公布,公布下月中选供应商。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深圳航空食品 (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2035号,如交货地点有变,招标人另行通知。)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订单要求(包括所有节假日期间)保障供货。(注: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固定专业的运输车辆和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并准时配 所有产品须按招标人要求来货:包装完好,个别标包的产品表面要罩食品包装袋并粘贴产品标签,提供完好胶筐或胶盘卸货称货并负责卸货工作,招标人将对不符合收货要求的产品作退货处理。)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政府部门备案的许可资料。

(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4 包一: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注意:投标人提供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 ”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包二: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投标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 ”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9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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