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朔集团公司2024年4月第6批井工三矿减速机等2项设备采购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破碎机 减速机 |
2 |
参考型号:R200,配套主机:MMD625 |
2 |
破碎机 减速机 |
1 |
参考型号:R400,配套主机:MMD1150 |
共计:1包。
注:具体详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
2.4交货地点:平朔物资供应公司三号井仓库。
2.5报价形式:固定总价(含税)。
2.6付款方式:采用“721付款方式”,即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单,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70%,设备在井下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行2个月后,双方签署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证书,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剩余合同总额10%作为质量保证金,投标方提供的设备自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质保验收合格证书,付清尾款。
2.7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是全新的且无材质、无加工工艺缺陷并承诺12个月质量担保(消耗件除外),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8投标厂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厂家须报出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计量单位、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运输方式等商务条款;并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到矿含税价,并标明税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须为减速机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如为生产厂家可直接参与报价,如为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有效的代理授权书,由于区域代理引起的争议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提减速机的销售业绩(提供能够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如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代理商参加投标,认可其代理的生产厂家业绩)。
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5月13日上午9:00—11:30至2024年05月28日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