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中国联合重型燃⽓轮机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国联合重型燃⽓轮机技术有限公司重型燃气轮机试验基地位于上海市临港新城西 南部的重装备园区内,厂址东临上海申能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南靠海堤路及杭州湾, 西邻云水路,东北距上海天然气管网公司临港首站约 350m,北距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 公司用地约 180m,试验基地内包含试验机组、保障机组、部件试验台等三个建设项目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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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及 交货/服务期 |
信息服 务费 (元) |
1. |
1 |
400MW 级 GH 级燃机零部件 级试验仪器仪 表校准技术服 |
完成多级透平试验台、全温全压冷效 台以及公辅配套(气源站、氮气站、 加温炉、室外气源管网)工艺系统仪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中国重燃 上海临港基地 |
1000 |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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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及 交货/服务期 |
信息服 务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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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
器仪表校准服务,取得第三方检定证 书。 详细的工作内容及范围等见招标文 件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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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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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机械制图 软件 |
(1)采购国产二维机械制图软件 50 套,包括基础制图模块、机械制图模 块、Teamcenter 集成模块等。 (2)完成软件的安装调试,包括 License 服务器的安装工作等。 详细的工作内容及范围等见招标文 件第五章。 |
服务期限:全部工作 任务应在合同签订 后 2 个月内完成,并 以在软件使用方设 备上安装并试运行 作为完成标志。 服务地点:北京 |
1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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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验基地 试验机组初步 完善工程 |
包括但不限于:地面砖更换修复;楼 面、地面面层修复、水泥砂浆地面修 复;防静电地板修复;彩色环氧自流 地坪修复;沟道地面修复;墙面修复; 顶棚涂料修复、铝合金吊顶饰面修复; 电动彩钢大门修复更换,大门拆除; 铝合金门更换;防火门拆除;塑钢门 更换;钢柱、钢梁、吊车梁、钢支撑、 桁架、管架等钢结构金属面防腐油漆; 落水管管口、其他管道穿屋面孔洞防 水修缮;屋面女儿墙、伸缩缝等临边 墙角防水修缮;消防系统整改、公用 区域整改、室外混凝土地坪修复;围 挡、拆除垃圾清理、厂房内原有设备 成品保护等。 详细的工作内容及范围等见招标文 件第五章。 |
工程期限:1 年,预 计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依托于试验机组 主体工程进度,部分 内容需根据主体工 程进度进行调整。 工程地点:中国重燃 上海临港基地 |
1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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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组及部 件台区域孔洞 封堵 |
3 号试验机组有约 100 个穿墙孔洞, 部件试验台区域厂房有约 170 个穿 墙孔洞,需采用柔性材料及不锈钢材 料进行封堵。 |
交货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交货 及封堵。 交货地点:中国重燃 上海临港试验基地。 |
1000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400MW 级 GH 级燃机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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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级 试验仪器 仪表校准 技术服务 |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 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 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近 3 年内(2021年 6 月 1 日至截标日)至少 1 个航空、航天或燃气 轮机工程计量检测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 字页)); (3)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所有仪器仪表自检率不低于 92%;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无 |
2 |
二维机械 制图软件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 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所投产品原厂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 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 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原厂制造商应当具备 CMMI 三级及以上证书; (2)投标人所投产品原厂制造商应拥有二维和三维 CAD 产品及三维几何建模引擎的 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投标人近 5 年内(自2019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 1 个 CAD 软件供 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签字页等));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上海试验 基地试验 机组初步 完善工程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 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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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没有处于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 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自2019 年 5 月 1 日至截标日)至少 2 个建筑工程或电力 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 级或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 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6)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无 |
4 |
试验机组 及部件台 区域孔洞 封堵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 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 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 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 3C 认 证; (2)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 (3)业绩要求:具有近 3 年内(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 3 个单个 合同额不小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电力工程孔洞封堵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 合同首页、供货范围、签字页));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其他要求:无 |
4、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