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全厂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热电站(一期改造)、循环水场、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卸储煤、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改扩建)、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为招标货物一览中的各规格的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变电所名称 |
数量(套) |
备注 |
1 |
集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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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控中心(总站) |
2 |
220kV总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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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总变电站 |
3 |
110kV空分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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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5)kV区域站 |
4 |
35kV气化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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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区域站 |
5 |
110kV净化甲醇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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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5)kV区域站 |
6 |
35kV第一循环水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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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区域站 |
7 |
35kV污水处理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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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区域站 |
8 |
35kVMTO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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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区域站 |
9 |
110kV PP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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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5)kV区域站 |
10 |
110kV PE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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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5)kV区域站 |
11 |
35kV第三循环水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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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区域站 |
12 |
10kV第二循环水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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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子站 |
13 |
10kV给水加压及消防泵房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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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子站 |
14 |
10kV第四循环水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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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子站 |
15 |
10kV生化处理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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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子站 |
16 |
10kV化学水处理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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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子站 |
17 |
10kV卸储煤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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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子站 |
18 |
10kV变换热回收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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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kV子子站 |
19 |
10kV硫回收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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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kV子子站 |
20 |
10kV包装及立体库房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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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kV子子站 |
21 |
10kV 挤压造粒机厂房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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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kV子子站 |
22 |
10kV厂内铁路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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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kV子子站 |
23 |
10kV汽车装卸站台变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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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kV子子站 |
24 |
微机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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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快切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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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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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货期:本招标货物的预计订货周期为:2024年1月份-2026年12月份;投标人确保每笔订单下达后60天内货到现场。具体交货要求依据给EPC承包商与中标单位实际签订订单执行。
2、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3、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4、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 全厂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 协议,该协议中将固定供货商的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协议条款及单价,但不固定规格及数量。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将该协议作为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转让于本项目EPC承包商和/或其它与业主有项目关联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实际采购订单买方),为业主所建工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执行将来各个EPC承包商所下的订货订单,将来的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不低于与招标人达成的框架协议中的合同条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
a)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公章)。
b)投标人须提供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c)投标单位需具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0kV及以上的主变、线路、母线保护及220kV及以上综合自动化供应商资格合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在石油,石化,化工行业的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业绩1份,合同总金额不小于8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所投项目(装置)名称、供货范围、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金额、合同封面等),同时每份业绩合同另须提供至少一张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的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注:同一项目中的多个供货业绩须上传至同一附件下。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17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