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两矿生产服务中心2024年醇基燃料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醇基燃料 |
kg |
750,000 |
合同签订后20个月内按需分批供 |
黑岱沟露天矿各食堂 |
|
2 |
醇基燃料 |
kg |
500,000 |
合同签订后20个月内按需分批供 |
哈尔乌素矿各食堂 |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醇基燃料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2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制造商、代理商均可投标。若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醇基燃料或甲醇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