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明发信台光伏节能工程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通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通信中心负责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其上级单位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仅负责付款,三方另行签订代付款协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上海海岸电台崇明发信台建筑楼顶以及西北角的光伏车棚,上海市崇明区合兴镇合五公路6188号。
2.2工程规模:
本工程釆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分布式方案。系统可实现梯级控制,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局部故障检修时不影响整体系统的运行,有利于工程分步实施。本工程利用上海海岸电台崇明发信台楼顶以及车棚区域2500平方米的建筑屋面铺设太阳能组件,建设装机量430.32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置1个并网点,0.4kV低压接入。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具体设备材料种类、数量、施工要求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技术文件。
2.3工程工期:
计划工期:施工周期不超过90个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前须将安装光伏的屋顶进行补漏处理,光伏材质及配套设施须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和抗风性。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招标人另行委托的除外)。
2.5质量标准:工程验收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要求一次通过业主验收。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业主公司内现场、进出公司人员、保密等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如若违约,招标人将从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不少于施工合同总价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进口产品。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
(3)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其以上资质;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具有类似的工程项目业绩(业绩均须附供货合同必要部分或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单位、签订日期等,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8)财务要求: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27日16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崇明发信台光伏节能工程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通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通信中心负责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其上级单位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仅负责付款,三方另行签订代付款协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上海海岸电台崇明发信台建筑楼顶以及西北角的光伏车棚,上海市崇明区合兴镇合五公路6188号。
2.2工程规模:
本工程釆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分布式方案。系统可实现梯级控制,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局部故障检修时不影响整体系统的运行,有利于工程分步实施。本工程利用上海海岸电台崇明发信台楼顶以及车棚区域2500平方米的建筑屋面铺设太阳能组件,建设装机量430.32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置1个并网点,0.4kV低压接入。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具体设备材料种类、数量、施工要求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技术文件。
2.3工程工期:
计划工期:施工周期不超过90个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前须将安装光伏的屋顶进行补漏处理,光伏材质及配套设施须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和抗风性。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招标人另行委托的除外)。
2.5质量标准:工程验收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要求一次通过业主验收。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业主公司内现场、进出公司人员、保密等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如若违约,招标人将从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不少于施工合同总价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进口产品。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
(3)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其以上资质;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具有类似的工程项目业绩(业绩均须附供货合同必要部分或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单位、签订日期等,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8)财务要求: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27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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