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焓差补偿净化技术在锅炉连排水回收中的应用研究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广东公司惠州电厂焓差补偿净化技术在锅炉连排水回收中的应用研究项目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1)投标方必须对本项目从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调试、移交、安装告知和办理使用登记等全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负有全部责任。本项目的投标方对供货的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质量、规格与材质等负有全责,必须符合供货清单所确定的范围。
(2) 本项目全套设备、材料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并承担项目设计、场地勘测、施工安装、整体调试、签署临时验收签证(招标方进入商业运行)。本部分原则性地列举了投标方的供货和服务范围、招标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限,它和本技术规范中“机械设备”、“电气系统”、“仪表和控制”、“土建及安装部分”等部分所规定的详尽的供货范围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3)供货范围包括高温废水高品质回收利用项目系统成套设备及其辅助设施的功能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选择、供货(包括工艺、电气及设备照明、热控等)、地质勘测、土建设计及施工、安装(含脚手架、保温及施工材料、金属检测、压力容器检测)、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配合完成项目政府验收(如有)、政府申报补助以及在商业运行后的技术、项目服务等,总体性能由投标方总负责。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重点研究将连排水热量与工质的全部回收,实现将锅炉连排废水全部回收转换为商品中压外供蒸汽,在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为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2.4 项目总工期:计划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1份已完成的连排水回收为工业蒸汽的节能项目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一个连排水回收为工业蒸汽的节能项目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