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4年1、2号机组电除尘一电场升级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概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660MW火力发电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9日投入商业运行,每台锅炉配套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生产的BEH高效节能双室五电场电除尘器。1、2号机组投产至今已长达8年,期间电除尘设备从未进行过升级改造,目前存在设备老化、除尘效率下降等问题;近年来受煤碳市场影响,入炉煤质偏离设计值较大,对环保设备要求更高。同时,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公司已对CEMS进行换型改造,导致烟尘测量方式及测量基准发生改变。以上原因,造成烟尘排放浓度偏高,接近限值。投标方应围绕该目的开展设计、施工及供货工作,项目完成后在燃烧设计煤种时电除尘出口粉尘浓度实测值比设计值降低15%(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设计值≤35.2mg/Nm3),确保环保达标排放。
本次招标项目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4年1、2号机组电除尘一电场升级改造。
1.1.2其他条件: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由买方免费提供,仅提供接口,其余有关临时管路/线路的敷设及拆除,低压侧临时引接的设备均由卖方负责。
1.1.3交通条件:本项目地点位于青海省湟中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西区,东南距湟中县城10km、西北距湟源县城约23km, 东距西宁市约35km。园区内二级公路多(巴)鲁(沙尔)公路南北横穿工业区,与109国道丹(东)拉(萨)公路和103省道西(宁)扎(麻隆)公路及西(宁)湟(源)一级公路相连,交通十分便利。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及内容
2024年1、2号机组电除尘一电场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1、2号机组电除尘器的一电场原阴极线拆除;
2)一电场新阴极线和防摆装置供货、安装、调试;
3)入口烟气均流板底部和灰斗边缘的导流板供货、安装、调试;
4)2、3、4、5电场检查,实施恢复性大修,恢复设计性能值(电场清灰,阴、阳极振打装置检修,阴极悬挂装置、阴极框架(含极线)检修,人孔门密封件检修,电除尘器密封性检查,灰斗检查和处理,灰斗气化风装置检查,烟风道检查等)。
其它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必须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
1.2.2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2.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
1.2.2.2项目工期:在2024年1号、2号机组停机检修期间分别进行改造工作,按照单台机组25天内完成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具体开工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环保设备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代理企业。
销售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的环保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允许施工作业分包。拟分包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可在合同商谈时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施工作业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专职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如投标人对施工作业分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负责人资格证书在合同商谈时提供。
1.5业绩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电除尘改造(含代理环保设备)的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用户联系方式、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运行证明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1.6招标文件的获取
1.6.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6.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5月24日18:00时至2024年5月31日0:00时。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概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660MW火力发电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9日投入商业运行,每台锅炉配套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生产的BEH高效节能双室五电场电除尘器。1、2号机组投产至今已长达8年,期间电除尘设备从未进行过升级改造,目前存在设备老化、除尘效率下降等问题;近年来受煤碳市场影响,入炉煤质偏离设计值较大,对环保设备要求更高。同时,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公司已对CEMS进行换型改造,导致烟尘测量方式及测量基准发生改变。以上原因,造成烟尘排放浓度偏高,接近限值。投标方应围绕该目的开展设计、施工及供货工作,项目完成后在燃烧设计煤种时电除尘出口粉尘浓度实测值比设计值降低15%(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设计值≤35.2mg/Nm3),确保环保达标排放。
本次招标项目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4年1、2号机组电除尘一电场升级改造。
1.1.2其他条件: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由买方免费提供,仅提供接口,其余有关临时管路/线路的敷设及拆除,低压侧临时引接的设备均由卖方负责。
1.1.3交通条件:本项目地点位于青海省湟中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西区,东南距湟中县城10km、西北距湟源县城约23km, 东距西宁市约35km。园区内二级公路多(巴)鲁(沙尔)公路南北横穿工业区,与109国道丹(东)拉(萨)公路和103省道西(宁)扎(麻隆)公路及西(宁)湟(源)一级公路相连,交通十分便利。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及内容
2024年1、2号机组电除尘一电场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1、2号机组电除尘器的一电场原阴极线拆除;
2)一电场新阴极线和防摆装置供货、安装、调试;
3)入口烟气均流板底部和灰斗边缘的导流板供货、安装、调试;
4)2、3、4、5电场检查,实施恢复性大修,恢复设计性能值(电场清灰,阴、阳极振打装置检修,阴极悬挂装置、阴极框架(含极线)检修,人孔门密封件检修,电除尘器密封性检查,灰斗检查和处理,灰斗气化风装置检查,烟风道检查等)。
其它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必须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
1.2.2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2.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
1.2.2.2项目工期:在2024年1号、2号机组停机检修期间分别进行改造工作,按照单台机组25天内完成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具体开工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环保设备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代理企业。
销售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的环保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允许施工作业分包。拟分包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可在合同商谈时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施工作业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专职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如投标人对施工作业分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负责人资格证书在合同商谈时提供。
1.5业绩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电除尘改造(含代理环保设备)的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用户联系方式、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运行证明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1.6招标文件的获取
1.6.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6.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5月24日18:00时至2024年5月31日0: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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