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新丰热电公司、乌斯太热电厂、金山热电公司布袋除 尘器滤袋、袋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1)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巨宝庄镇新丰热电有限公司。
(2)内蒙古阿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斯太热电厂。
(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2.2 企业规模:新丰热电公司、乌斯太热电厂、金山热电公司均为 2×300MW 机组。
2.3 建设工期:新丰热电公司:20 天(两台机组);乌斯太热电厂:15 天;金山热电公司:15 天。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内蒙古阿拉 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 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 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 有不少于6份单台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滤袋供货合同业绩(材质为PPS、 PTFE 类并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 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 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获取时间:2024 年 05 月 25 日至 2024 年 05 月 31 日(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