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调整剂注入泵 4台。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2. 招标内容
2.1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2.2 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1 |
调整剂注入泵 |
4台 |
详见第八章 |
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最晚交付时间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2个月。以上述规定的时间为基础,交货期拖延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0.5%,不足一周按一周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的销售分支机构。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制造商的销售分支机构投标,需提供投标人与制造商的关系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视为制造商投标,投标时可提供制造商的资质证书及业绩作为证明材料;
*2) 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大陆境内1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EVA或LDPE装置稳定运行1年以上调整剂注入泵成功在用业绩1台。有效业绩证明应包括以下信息:调整剂注入泵设备型号、产地、数量、使用装置及用户名称等。可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包括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可隐去价格)或能够体现本条款上述参数的技术协议(附件)部分内容;
3)*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 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资料表。
3.3 未在 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年6月4日下午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