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30kV送出线路E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建设项目一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简称黄河实证500MW光伏项目),场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场址距共和县28公里。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开阔,场址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6°2′44″,东经100°31′08″,海拔高程约为2950~3100m,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紧邻场址区。本工程占地面积为58km²,一期500MW占地面积为13.149km²。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为荒漠化草原地区,局部发育小型风成沙坑及流动沙丘。
本期新建线路:起于待建黄河实证330kV升压站,讫于待建黄河伏山共和330kV升压站,形成黄河实证~黄河伏山共和330kV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为39.6km,导线采用2×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OPGW光缆。线路曲折系数1.38。
1.2招标范围
1.2.1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新建330kV输电线路工程(黄河实证~黄河伏山共和330kV线路,均含2根OPGW光缆),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接入协调、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电网公司验收、性能保证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含建设工程工作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材料的采购。其中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包括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线路基础工程施工,杆塔组立及架线工作;采购包括工作范围内的材料订货、供应、运输和储存;调试包括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性能保证指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性能满足合同附件中所明确的性能指标。
1.2.2投标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送出线路(含通讯光缆)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并取得电力部门批复意见、用地(包括永久、临时用地的征用及相关手续)手续办理、预算书编制、竣工文件编制、材料采购、所建线路的线路参数测试、负责电力部门的质量监督验收、负责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及竣工投产、完成保修期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1.2.3投标人负责330kV线路工程施工,包括:通讯光缆与两侧变电站的接引,线路保护对调、稳控对调及故障测距调试等所有联调工作,直至线路正常投运;不负责330kV线路保护定值计算。
1.2.4投标人负责采购线路施工材料,不含变电站330kV侧进线间隔设备(避雷器、电流互感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缆等)的采购。
与两侧变电站分界点为门型架,投标人负责导线压接工作;并将通讯光缆引至变电站通讯机房,引导光缆、接续盒、光纤熔接及连接附件均由投标人负责。
1.2.5线路验收前按电网公司要求统一进行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及喷涂。
1.2.6投标人负责的其它工作
(1)勘测定界、压覆矿产、地质灾害、环境影响(含电磁辐射专章)、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土地预审、安全专篇(跨越公路安全专篇)、林地和草原手续(含临时及永久)报告编制及审查并取得批复意见。
(2)投标人负责巡线检修道路、征地、政策性补偿及路径协议的签订。
(3)投标人负责环境监理监测、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防雷监测等工作,并取得结论报告。
(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档案(归档、整编、移交、配合验收)、土地验收等事宜。
(5)除上述工作外,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专项手续。
1.2.7工期安排
2024年7月1日开工,2024年7月15日完成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查,2024年11月30日完工,具备送电投运条件,此期间完成本工程勘测设计工作,并取得相关电力部门的批复意见。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可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并须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如设计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线路施工;
(2)线路施工单位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一级承装和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如线路施工单位不具有承试一级资质证书,可委托具有承试一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试验工作。
(3)线路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委托线路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设计负责人:具有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线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有光伏或类似项目施工的管理经验,且近两年内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
(3)线路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拟委托线路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证书等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1项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EPC总承包,并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业绩(附合同证明材料)。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4年6月3日13:00时门前集合,由发包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5月27日18:00时至2024年6月3日0: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