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硕曲河去学水电站水光互补白松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EPC 总承 包
2.3 建设地点:四川省甘孜州得荣县白松镇附近,场址海拔高度 4500-4600m 左右,场址中心点坐标东经 99°24 ′54″、北纬 28°51 ′ 17″(具体用地坐标 详见附件 21——项目用地范围坐标),距白松光伏一期项目距离约 500 米,场 址沿用一期项目进场道路,由县道经通乡公路及森林防火通道到达场址。
2.4 建设规模: 场址区域规划装机规模为 260MW(交流侧),一期工程已 开发 210MW(交流侧),本期为二期工程,拟开发建设 50MW(交流侧),本期 工程拟扩建现有 220kV 升压站,通过原有送出线路至茨巫站。
本光伏项目装机容量拟为 58.7496MWp(直流侧),拟采用 N 型 600Wp 及以 上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300kW 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支架采用固定式支架。本 期扩建升压站共接入 15 个 3.124MW 光伏发电单元和 1 个 3.408MW 光伏发电单元, 共计 50MW(交流侧),通过 2 回 35kV 集电线路汇集于白松光伏一期工程升压站。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计划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全容量并网,计划完工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183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 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光伏发电场、升压站改扩建、场(站) 内道路 EPC 总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除光伏组件、逆变器、 箱式变压器、220kV 主变压器及附属设备、SVG 设备、高低压开关柜、GIS 间隔、 接地变、综合自动化设备、电缆等集团框采设备材料及招标人采购设备材料外,具体见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清单)、施工、安装、调试、试验、试运、并网 手续办理及所有费用、项目所需全部合规性手续(除⑧中招标人负责部分)、竣 工及专项验收工作、施工用电和用水永临结合设施设备及各类协调工作等工作内 容并承担费用。EPC 承包单位应带设计方案投标,设计方案应优于可研设计方案。 本工程地处高原藏区,海拔较高、地形地貌复杂。无论投标人是否进行现场踏勘, 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本工程实际建设难度及风险,投标方案及报价已 囊括本工程风险措施及全部费用。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施工场地现场踏勘调查、工程地质勘察、水 文地质勘察等全部勘察相关工作。勘察阶段应对光伏场址的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 作出工程地质评价,确定工程区内的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以及工程地基 基础设计和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方案,并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招标人在 招标阶段只提供可研成果报告(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自行完成本项目全部 勘察工作。
②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场、升压站所有改扩建工程及安装工程 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须通过审查)、施工图纸设计、竣工图绘制, 及与工程实 施相关的全部设施、设备、材料的勘察设计等工程全过程的所有设计、服务及相 关审查工作并承担费用。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招标人在招 标阶段只提供可研成果报告(仅供投标人参考),中标后提供项目光伏场区、升 压站地形图(1:500),投标人自行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
③投标人自采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 全部设备材料的接卸、二次 倒运、保管、资料及专用工器具和备件移交。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 GIS、高低压开关柜、SVG 无功补偿、接地变、动力电缆(含终端及中间接头)、 其他电缆(包括低压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等) 、综合自动化设备等设备 材料由招标人提供(具体见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清单),投标人负责接卸、二次 倒运、保管等。投标人负责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的工程所需的其余全部设备、材料, 本电站设备材料性能指标必须满足光伏场址 4600m 海拔及高原环境工 作要求;固定式支架供应商须为中国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管理-准入供应商 名录内的供应商。投标人负责根据最终设计方案提出项目所需全部设备、材料的 技术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项设备技术要求须及时、准确, 发包人按投标人 提供的设备技术要求开展采购,由于投标人设备技术要求提供不及时、不准确导 致的设备供货不及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 投标人采 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不得是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④施工协调部分:招标人只负责升压站、光伏区域的征租土地的手续办理并 承担费用及政府核定标准的地面附属物补偿费(超出标准或红线面积的费用和协 调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负责征租土地过程所有实际工作(包括完成土地 测量丈量工作)及对外协调工作及相关协调费和特殊约定费用,负责本项目临时 用地的手续办理、各类费用缴纳及相关协调处理等, 负责复垦及迹地恢复并通过 政府验收,所有的协调及费用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⑤施工建设部分:包含光伏场区、升压站改扩建区域的所有施工内容(含进 场道路、含五通一平、生产生活设施、永临结合的用电用水设施、消防、设备基 础、建安工程等)及配套设施(含场区围栏、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电子围栏、 标识牌、护坡治理、防洪、消能设施等) ,按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批复方案负 责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监测, 也包含为落实环保、水保、安全设 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施工区范围内 各种线路、管道、道路的交叉跨越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安装建设包含 工程中所有常规试验、特殊试验及各项调试试验并承担费用。投标人在工程期间 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危害防治法》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落实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⑥调试验收:招标人只负责光伏电站涉网试验、调度自动化、集控接入服务。 投标人负责除招标人负责部分以外本项目所需的调试、试验、测试、验收(含环 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档案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网、 启动试运及试运、移交、质保、生产准备培训以及后评价配合工作以及其他相关 联的各项工作,包括涉网试验、调度自动化、集控接入相关的现场配合、协调工 作;负责配合完成电力监控、网络等保测评、安全防护评估和公安系统备案等工 作。
⑦检测部分: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投标人负责除 招标人负责部分以外的升压站、光伏区工程桩检测(含抗拔试验等)、试桩、地 基检测、原材料检测、基建期及质保期的沉降观测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⑧合规性手续方面:招标人只负责取得项目备案、可研报告、接入系统设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考古调查与文物影响、 涉及军事保护区证明、宗教设施证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 土保持方案、使用林(草)地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和土地报件、用地 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草地征占用手续、草原植被恢复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 费缴纳。投标人负责除招标人负责部分以外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合规性手续办理并 承担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质 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反恐系统达标验收、采伐手续、临时用 地批复、复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施工许可证办理、并网手续、调度、供电手 续办理及相关所有手续办理的工作及其相关费用缴纳及协调发生的费用等全部 费用。
⑨负责为招标人提供办公用房 4 间,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详见第六章技术 标准和要求)。工程完工后办公用房由投标人拆除、回收及迹地恢复, 满足地方 环保要求,办公室设施免费移交至招标人使用。
⑩负责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外部协调事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交通通行、临时场地、供水供电、网络通讯、当地材料、当地用工及运输、堆转 运场、施工干扰、县乡(镇)村协调等,配合招标人开展相关对外协调工作。落 实各级政府为满足工程实施需要关于防火、安全、防汛等相关措施并承担费用。
⑪进场道路部分:本项目进场道路为一条 26km 森林防火道路,投标人负责 本项目施工期间此进场道路的清扫、扬尘洒水(须满足地方政府环保要求)、清 障及维修养护、损毁恢复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⑫根据当地政府要求,投标人需保证光伏场地基础使用钢桩基础,采用机 械设备静压打桩入土,不允许使用现浇混凝土,不得采用现浇混凝土桩、灌注桩 等。
⑬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专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 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 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 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8MW(或 MWp)及以上山地 光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 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48MW(或 MWp)及以 上山地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 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8MW(或 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山地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 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 及以上 48MW(或 MWp)及以上山地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 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 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 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