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大坝一二期、三期、四期生产车辆租赁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建设规模为4×330MW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1、#2、#3、#4机组),分别于1991年1月和1997年4月建成并投产运行;
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2×600MW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5、#6机组),#6机组2009年3月31日投产发电,#5机组2009年4月28日投产发电;
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7、#8机组),分别于2018年10月和2019年3月建成并投产运行。
为保证大坝一二期、三期、四期生产现场设备维护消缺、设备运输、高空作业、土方挖掘、文明生产,以及大坝一二期供热、新能源运维设备检修及日常设备管线巡视等工作用车需要,也为更好地规范公司车辆租赁,现需要委托单位提供本项目车辆租赁服务。
2.1.2招标范围:
2.1.2.1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坝一二期)生产车辆租赁服务,包括配备专职操作(驾驶)人员。主要服务范围包括机组检修及日常维护期间所需用车、磨煤机磨辊、衬瓦堆焊业务货物运输所需用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租赁车型有(但不仅限于)货车、吊车、洒水车、特种车辆。
2.1.2.2 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大坝三期)生产车辆租赁服务,包括配备专职操作(驾驶)人员。主要服务范围包括机组检修及日常维护期间所需用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租赁车型有(但不仅限于)货车、吊车、特种车辆。
2.1.2.3 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大坝四期)生产车辆租赁服务,包括配备专职操作(驾驶)人员。主要服务范围包括机组检修及日常维护期间所需用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租赁车型有(但不仅限于)货车、吊车、特种车辆。
2.1.2.4大坝一二期供热、新能源运维生产车辆租赁服务为供热、新能源运维设备检修及日常设备管线巡视所需用皮卡车(不需配备专职操作(驾驶)人员)及供热项目运维检修所需货车、吊车、特种车辆。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实际服务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项目地点: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车辆租赁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29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03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