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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兴海县清洁供暖配套 40 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 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9     浏览:0    
核心提示:海南州兴海县清洁供暖配套 40 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 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项目名称:兴海县清洁供
 海南州兴海县清洁供暖配套 40 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 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兴海县清洁供暖配套 40 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二标段
2.3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东北部河卡滩新能源基地。
2.4 建设规模:兴海县清洁供暖配套 40 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直流侧建 设 容 量 为 491.5416MWp (其 中 固 定 可 调 支 架 47.9024MWp , 固 定 支 架 443.6392MWp),交流侧建设容量为 400.2MWp,容配比约为 1.228,新建 35kV 开 关站一座及 8 回 35kV 送出线路。本标段为兴海县清洁供暖配套 40 万千瓦光 伏建设项目二标段。本标段主要包含交流侧 200MW(全部为固定支架)光伏区建 筑安装及除甲供物资外的所有设备物资采购。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107 日历天。(具 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10 月 31 日并网投 运时间不变。)
2.6 招标范围:兴海县清洁供暖配套 40 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二标段为 施工总承包,35kV 开关站高压柜下端子接口为本标段与一标段的分界点,包括 但不限于:
(1)物资采购:除组件、箱变、组串式逆变器、电缆(交流、直流)、光 缆及其附件、35kV 电缆头(中间头)、3kV 低压电缆头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
 
(2)施工:光伏场区场地平整;光伏支架基础、箱变基础、送出线路、场  区围栏基础施工;组件、支架、箱变、组串式逆变器、通讯柜安装工程;组件接  线、集电线路、送出线路、通讯光缆安装工程;场区围栏建筑安装工程;本标段  全部接地工程; 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二次倒运;辅助用房建筑安装工程; 场内检修道路施工;临时工程(含建设单位、监理临建);
(3)调试: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设备调试、交接性试验、特殊试验及验收;
(4)辅助施工:施工供水;施工供电;施工通讯;视频监控系统;防洪、 防汛工程;
(5)服务: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本工程质监(含质监及安全咨询  费)、并网、单位工程、启动、移交、竣工验收;满足光伏电场并网投运的全部  相关工作,独立和协助业主及设计院完成科技创新及专利课题并取得科技成果, 确保项目达标投产复检优秀,创建集团“四优工程 ”(即安全零事故的  平安工程、清廉零违纪的廉洁工程、技术经济指标一流的精品工程、绿色与智慧  的示范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  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以上集 中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 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 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5)设置兼投不兼中原则: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 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如投标人在二个标段中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则授予一标段,二标段不再推 荐为中标候选人。
如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直接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 一所在的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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