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机组汽轮机组通流改 造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机组汽轮机组通流改 造
2.3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
2.4 建设规模:一期工程 2×600MW 国产燃煤机组(3#、4#),二期 2×660MW 国产燃煤机组(1#、2#)。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22 日,598 日历天(暂定)。 具体工期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6 招标范围:4 号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工程及高中压调门的结构和材质升级改 造,改造和检修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计、设备制造、供货、运输、 安装、调试、试验。范围内属于改造和检修而没有列出,投标方补充完善,招标方 确认,招标方有补充完善的权利,投标方需承诺费用包含在总合同中,不发生其他 费用。其他内容具体改造范围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 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 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 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 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 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 600MW 及以上发电机组的汽轮机设计和制造能力, 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 计)资质,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600MW 及以上发电机组汽轮机 设计、制造、供货业绩或 6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汽轮机 A 级检修或 600MW 及以上火 电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 EPC 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 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 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 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600 MW 及以上火电机组 建设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 600 MW 及以上火电机组汽轮机 A 级检修或 600 MW 及以上 火力发电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已竣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 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 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 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备单位须具有 600MW 及以上发电机组汽轮机的设计和制造能 力,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 器设计)资质;近 5 年须具有设计制造或设计改造过 2 个 600MW 发电机组汽轮机的 设备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6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建设已竣 工施工总承包或 600 MW 及以上火电机组汽轮机A 级检修或 6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汽 轮机通流改造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 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 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 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 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 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 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 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 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 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是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 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 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 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 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 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
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 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 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 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28 日 至 2024 年 06 月 11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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