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鸳鸯湖一期#8带原煤仓及煤仓间转运站落煤筒改造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宁夏电力鸳鸯湖电厂位于磁窑堡镇东北约2.5km,北距307国道约5km,东北距磁窑堡供水站约0.92km。鸳鸯湖电厂一期建设有2台660MW发电机组,锅炉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汽轮机设备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超临界空冷汽轮机,发电机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厂生产,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西距银川市约60km,北距银青高速公路约5.0km,东临鸳冯公路,交通便利。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负责对煤仓间转运站#8甲乙带通#1炉原煤仓27个落煤筒拆除,全部更换为NM500厚度不小于16mm耐磨钢板落煤管,落煤管与原煤仓连接后不能存在冒粉问题,同步拆除更换卸料器漏斗及煤篦子;#7甲乙带通#8甲乙丙落煤筒拆除更换为曲线落煤管,同步拆除更换耐磨三通挡板2套及2套无动力抑尘导料槽,因#8丙带导料槽未改造,充分考虑新落煤管与旧导料槽连接方式,连接后不能存在冒粉现象,通8丙改造新落煤管与通#8甲、乙一致,2套无动力抑尘导料槽外观与鸳鸯湖电厂二期输送机导料槽一致;施工完毕后对设备表面清洁后进行刷漆。本次涉及到的设备拆除(含指定搬运地点)、脚手架搭拆、设备吊装、施工、设备、耗材、材料、安全设施、运输等由投标人负责。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70日内设备到货,开工后60日内完成系统调试、验收,需结合机组等级检修实施,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9月0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工期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调整。
2.1.4服务地点:宁夏灵武市磁窑堡镇 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厂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输煤系统内衬陶瓷砖曲线落煤管改造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