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嘎旗 20 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已由锡林郭勒盟能源局以 《关于阿巴嘎旗 20 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 (6 万千瓦风电部分)核准的批复》 (锡能源新字【2024】14 号)、阿巴旗 20 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 (14 万千瓦 光伏部分)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312-152522-60-01-605052)批准建设, 项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 贷款,出资比例为 3:7,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阿巴嘎旗 20 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
2.4 建设规模:装机 200MW 风电场,其中风电规划容量为 60MW,光伏规划 容量为 140MW,配套建设 220kV 升压站。配置 15%(2 小时)储能。配套建设满 足电网要求容量的调相机。
2.5 计划工期:暂定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日历天 548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开工及并网手续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含调相机、储能系 统)、所有设备和材料( 除甲供设备材料以外,本工程所需的塔筒加工、光伏 支架、所有电缆及电缆终端等全部设备及材料含在 EPC 总承包范围内)的采购
(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 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 、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及管理、 建设用地征租用、建安工程施工(含调相机、储能系统) 、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 落实并通过调试、验收等风电场一揽子工程。不含项目前期、工程监理、生产准 备(联合试运转除外)、生产车辆购置、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管理等。
项目的手续办理:除招标人办理的手续外本工程所有相关的林草手续、质监 手续、建设期手续、验收手续、并网手续、电能质量评估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 调相机专题报告及评审、调度及供电手续等依法合规手续由投标人办理并承担相 关费用。招标人办理手续为地形图测绘、勘测定界、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 建设用地报批及不动产证办理、社会稳定性因素评估、安全预评及应急预案编制 报批、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含辐射类)及应急预案、水土保持方 案编制、水资源论证、压覆矿、接入系统、无功等专题、文物排查及考古勘探、 军事核查、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审批及验收、永久用地、临时用地(不含临建用 地)、“两规划一许可”。
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除招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外,本工程所需的塔 筒加工、所有电缆及电缆终端、光伏支架等全部设备和材料含在 EPC 总承包范 围内,设备供应商见附件二设备和材料短名单。招标人负责采购设备为风力发电 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SVG 无功补偿、预制舱、 储能系统、调相机系统、塔筒钢板(详见附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详勘、微观选址、初步设计及审查(取得 电网公司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相关审查意见)、效果图设计、风机基础锚栓设计、 光伏试验桩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及消防图审查、实施过程中的 工程变更设计等。
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包括吊装平台、地基处理、箱 变基础、防雷接地、沉降基准点施工及观测、边坡处理、防洪排涝、排水沟和 挡土墙、锚栓制作及安装),光伏设备基础工程(含试验桩施工、试验及材料 采购加工)、风电机组安装(包括塔筒、箱变安装),光伏设备安装工程(包 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安装及调试、试验、验收;光伏场区电气一 二次、通信、远动、调试、试验验收等相关工程)、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
(包括直埋电缆、架空及接地、线路涉及的征占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补偿工 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新建道路施工(包括场内、外所有新建道路施工、道 路施工运输临时占地及道路路肩的占地手续办理及补偿,涵管及辅助设施等, 进站道路和检修道路两侧全部加装防护围栏,满足大件设备运输条件),道路 改造(所涉及的所有道路改造施工、障碍物移除、房屋拆迁、设施改接等,大 件运输到升压站及风机机位的道路施工等,满足大件设备运输条件),升压站
建安工程(包括升压站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调试、涉网试验、性能试
验、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接入集团大数据中心、内蒙古公司集控中 心、区域公司集控中心以及首年通道租赁等);
检测及验收:检测、试验、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工 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工作、并网 前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直到完成达标创优投产验收) ,移交前工程范 围内清理工作,最终交付投产,工程整体档案移交、质保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完成达标创优投产验收并全部移 交生产及质保期内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 高低,凡涉及本项目所有专项验收、档案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 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规定的 EPC 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 加、物价上涨、疫情防控(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施 费)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格。
本项目标段与送出工程以站外终端塔为界(包含架构外侧绝缘子、引线及光 缆接引属于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风电场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场内外道路(包 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风机检修道路,35kV 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 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接地等) ,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 等所有 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交通运输条件中部分乡村道路新建及改造、障碍物拆 迁改造、道路指示牌、树木砍伐及恢复等问题, 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并按照 政府要求执行。
(2)光伏场地围栏(含围栏,要求围栏内侧与光伏区之间设置不小于 3 米 宽的防火隔离带)内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包括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 变等)、集电线路、照明、接地、通信、视频安防、消防、气象站(光功率预测 系统)等所有设备材料设计、采购、施工等, 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 等所有 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交通运输条件中部分乡村道路新建及改造、障碍物拆迁改造、道路指示牌、树木砍伐及恢复等问题, 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并按照 政府要求执行。
(3)风电场区、光伏场站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其中风力发电 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箱变、光伏组件、逆变器、塔筒钢板由招标人采购。
(4)新建 220kV 升压站、储能和调相机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其 中主变、SVG 无功补偿、预制舱、储能系统、调相机系统由招标人采购。
(5)远程监控系统、智慧风场系统(包含整个风电场、光伏场站所有设备)、劳动安 全与职业卫生设备、反恐相关设备、森林草原火灾监控系统、施工可视化系统。
(6)相关硬件和软件配置,系统集成,建设智能型风光场站。
(7)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 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 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 专门提及,但对于本风光电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建筑、 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8)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 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 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但不限于此。
(9)具体由投标人设计并出具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除此之外: 自行考 虑施工降水费用;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自行考虑换填因素及费用;自 行考虑回填土方外购因素及费用; 自行考虑土方开挖高边坡、挡墙因素及费用; 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场地及费用。
(10)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满足《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 规程》(DLT5191-2004)、《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光伏发电 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以及《公司新能源项目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
件。
(11)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蒙东和华北 电网公司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 2018 年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关于印发《华 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 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满足《集团 2024 年框采结果》中对设备的要求。 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其中风机整机质保期 24 个月)。
(12)升压站生产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配电装置室、无功补偿装置 室、所有设备基础、调相机及相关用房等工程;辅助生产建筑工程包括污水处理 室、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含生活水净化系统)、柴发室、消防设备间、仓 库、车库、危废库、油品库等工程。现场办公及生活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 程):包括办公室、值班室、宿舍、食堂、门卫室、活动室等。室外工程:包括 围墙(含升压站隔墙)、大门、旗台、站区道路、站区地面硬化、站区绿化、站 内给水管、排水管、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井盖、阀门、化粪池、排水沟、 护坡等工程。
(13)其他工程: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含取水证办理及验 收)、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防洪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及生 产生活供水工程及其他需要单独列项的工程等。
(14)施工辅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含临时 转永久手续办理)、风电机组平台安装工程、其他施工辅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施工交通工程:包括不限于公路、桥(涵)的新建、改(扩)建、加固、 场内、场外公路所涉及的障碍物移除等工程及大部件设备运输、施工运输要求所 需的所有协调、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含向相关政府部门缴纳 的保证金),满足叶片、塔筒、主机及升压站设备等大件设备运输条件。施工供 电工程:从现有电网向场内引接的各电压等级的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工程。风电 机组安装平台工程:包括塔筒、风电机组、箱变等设备在现场组装和安装修建的 场地工程。其他施工辅助工程:包括大型吊装机械进出场、施工供水工程(供水 工程包括施工期临时供水与运行期永久供水的取水建筑物、水池、输水干管敷设 等工程)、风光场站临时设施的场地平整工程、机位点涉及线路及构建物等迁改 工程、弃渣场的栏挡平整覆绿、施工营地(包括投标人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拆 除、植被恢复及费用)、通讯、混凝土生产系统(或者商砼)、施工临时道路的 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 设备运输车辆牵引,综合协调 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装卸车、保管、运输道路清障、拆迁等协调工作, 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的相应措施。
(15)本工程所需设备的采购:本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招标人负责采购除 外)、运输(含二次转运、堆放及牵引等)、装卸车、保管、成品保护、安装和
调试。包括:风电机组设备、塔筒(除塔筒钢板由招标人采购外,其余所有设备、 材料均含在 EPC 总承包范围内)、可更换式锚栓、风电机组建模用控制器、汇流 箱、光伏支架、备用电系统、接地、通信系统等升压站所有设备、智慧电厂设备 等工作,除主机、塔筒设备、主变压器、箱变、调相机由发包人委托监造, 其余 设备监造均由承包人进行。招标人负责采购设备为风电机组设备、光伏组件、逆 变器、主变、箱变、SVG、预制舱、储能系统、塔筒钢板、调相机系统。
(16)本工程所需所有的材料采购:所有砂石、水泥及添加剂、钢筋及附件、 电力电缆及附件、光纤及附件、光伏支架、接地系统、照明、综合布线(通讯、 视频)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及电缆沟敷设盖板、电缆井(或对接箱)和电缆标示 桩(混凝土)、标识牌(不锈钢)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材料。
(17)本工程的所有建筑施工:场外、场内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含土建、 强弱电迁改、通信线路、沿线清除障碍物等) 、风机吊装平台工程(机位点涉及 线路、构建物等迁改) 、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光伏场站基础工作、集电线路工 程、升压站工程、对侧接入工程、各类设备基础、接地、电缆沟、排水、护坡、 沉降观测点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
(18)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 试、试验, 涉网试验、专题报告编制及审查、机电和电磁建模、潮流计算及启动 方案编制、网络安全, 设备保护定值计算,风电场数据接入内蒙公司和区域公司 集控中心,各级调度申报资料、技术和售后服务以及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等, 所 有工作符合蒙东和华北电网公司并网工作要求,并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完成风电 机组 240 小时、光伏组件 72 小时、调相机 168 小时试运行。所有材料、设备、 试块送检并取得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19)消防、职业卫生等专项工程方案编制(专篇)、设计、审查、施工、 监理监测、评估、验收及备案等所有工作;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设施等专 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评估、验收及备案等所有工作。
(20)项目征地手续办理:除招标人负责本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永久、施工临 时占地(包含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植被恢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土地出让金)之外,包括不限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临建区、料场、设 备堆放场地、材料加工区、发包人已征用的永久、临时土地范围外的土地征占用 手续办理、临时占地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全过程协
调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并支付所有费用。
(21)质监手续办理:投标人负责各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报告,组织 问题整改,取得并网通知书及转序通知书,并承担相关费用。
(22)合规性手续办理:
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防雷设计、施工、验收及 批复(备案);档案、植被恢复等专项验收,项目并网协议、风电场及临时电源 等购售电合同相关手续办理;根据管理规定或标准要求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并 由投标人承担专题报告编制审查、手续办理及协调等所有费用。
(23)本工程全部的验收:隐蔽、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整套机 组启动、涉网验收、移交验收等全部工作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负责工程相关文件 资料、设备资料的收集、整理、扫描、归档、验收。
(24)为实现本项目合规、安全、正常生产运营所需的其它建构筑物、设施、 设备、材料、合规性手续办理等, 即使本招标文件和技术协议未曾提出,也视为 本项目的完整内容之一,由投标人负责所有费用且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投标人 认真研读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后,必须向招标人承诺交付完整、可靠、安全且满 足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电网公司及公司标准要求的可实现既定装 机容量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项目,并向招标人提供正式的书面承诺。
(2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电网公司有相关要求, 造成 设计方案变更,变更产生得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26)投标方在项目现场开工前必须取得所有公司外部支 持性文件。
(可研内工程量仅供报价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 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
近 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 60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 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和 2 个及以上 140MW 及以上平原荒漠或山地光伏工 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 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60MW 及以上陆上风 电工程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 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 级资质资质;近 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 50MW 及以上已投运的陆上风电工程设 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和 2 个及以上 140MW 及以上已投运的平原荒漠 或山地光伏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施工 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还 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 相关要求;近 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 60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业 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和 2 个及以上 140MW 及以上平原荒漠或山地光伏工 程已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 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6 月 13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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