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化工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煤气化装置、空分装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榆林化工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依托配套煤矿及选煤厂,以煤直接液化、煤制甲醇、石脑油甲醇耦合裂解、MTO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为主线,通过煤炭分级分质利用,生产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化工新材料;在保障 安全的同时,构建煤基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极,打造 榆林“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低碳绿色示范基地。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煤液化、煤气化、甲醇合成、石脑油甲醇耦合裂解、MTO、聚烯烃、聚碳酸酯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三十余套工艺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必要的厂外工程等。
本项目煤气化及合成区域包括空分装置(含后备系统)、煤气化装置、变换装置、酸性气体脱除装置、氢提纯装置、甲醇合成装置(氢回收系统),同时包含界区内公用工程、机柜间、变配电室、外操室、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等以及其它辅助设施。
本次招标的煤气化装置、空分装置和煤气化及合成是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及主要生产系统。规模如下:
煤气化装置:93万标准立方米/小时有效气(一氧化碳和氢气)。
空分装置:40万标准立方米/小时氧气。
煤气化及合成区域:93万标准立方米/小时有效气(一氧化碳和氢气)。
招标范围:投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煤气化装置、空分装置所覆盖范围内的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工作,并负责煤气化及合成区域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内容。
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服务期限: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基础工程设计在工艺包完成后 2个月内完成;具体的项目进度计划详见发包人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气化装置(国内设计业绩):至少有1套单炉日处理煤量2000吨级及以上水煤浆气化炉的总体设计和基础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设计部分)业绩1份;气化装置投产运行1年以上,并提供性能考核报告(性能考核通过相关页及签字页)。
(2)空分装置(国内设计业绩):至少有1套氧气产量8万标准立方米/小时及以上空分装置规模的总体设计和基础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设计部分)业绩1份;空分装置投产运行1年以上,并提供性能考核报告(性能考核通过相关页及签字页)。
(3)煤气化及合成区域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国内业绩):至少有1套空分、气化、变换、酸性气体脱除(低温甲醇洗,净化)等组成的煤气化系统,且有效气产量45万标准立方米/小时(一氧化碳和氢气)的总体院或拿总院业绩1份;系统投产运行1年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要求参数如合同内未明确可在用户证明里载明或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经合同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31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