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资公司鄂尔多斯采购中心2024年度集团级采掘滚筒辅件铺货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货物资公司鄂尔多斯采购中心2024年度集团级采掘滚筒辅件公开招标铺货采购项目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计72项物资,不划分标段。
采购范围:物资公司鄂尔多斯采购中心2024年度集团级采掘滚筒辅件公开招标铺货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内产品清册。
注:
1)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招标数量仅作为参考,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
2.1.3合作形式:
长协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年;
交货期: 客户下单后90天内或按用户需求日期执行。
合作方式:采掘滚筒辅件在商城铺货上架销售,采用“框架合同+实时订单”模式。实际供货数量以 有效订单数量为准。
2.1.4 不平衡报价:本项目若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项数量超过或等于投标总物资明细项数20%(15项物资)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不平衡报价的判定原则如下:
2.1.4.1投标人投标总价较低,但部分投标单价较其他投标人明显偏高或相同类型商品投标单价趋势不合理,视为不平衡报价。
2.1.4.2本项目若仅有2家有效投标人且具备竞争性,总价较低的投标人某项商品单价较另一投标人高出50%,视为不平衡报价。
2.1.4.3若有3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的项目,总价和单价分别按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投标人存在(某项商品单价排名-总价排名)>(有效投标人数量/2)情况,且该商品单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高价(5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或超出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位数的50%,未提供合理依据(例如:投标商品性能明显高于招标要求)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2.1.4.4若投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且未达到不平衡报价否决投标条件的,在价格得分计算时,每出现一项不平衡报价在其报价总价的基础上加报价总价*2%,最多不超过10%,作为最终价格打分的总价。
2.1.5超量控制措施:
2.1.5.1当协议实际下单总额超出协议总价时,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2.1.5.2某商品实际下单量超过采购预估量的,超出部分按照阶梯价计价方式。商品实际下单量超过采购预估量后的计价方式和方法见合同范本。
2.1.6对招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判定、下单超预估量后计价方式、协议有效期,投标人应填写专项承诺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采掘滚筒辅件(包括齿座、齿套)的矿用设备配件生产资质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采掘滚筒齿座、齿套煤炭企业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对应合同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的发票汇总表及对应合同的最终煤炭企业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发票汇总表须至少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个月,发票汇总表信息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最终煤炭企业用户证明须加盖有效印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的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31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