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庄河公司员工餐厅等后勤服务委托运营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连市庄河市黑岛镇。建设有两台600MW发电机组,总装机1200MW。2007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14年。西距大连开发区120公里,东距丹东约130公里,北距营口约125公里。公司现有在职员工280人,其中需要送餐且24小时值守的运行人员有125人。员工餐厅位于厂区内部,为厂内员工提供一日四餐、加班餐、运行餐等,不对外营业。综合服务楼位于员工餐厅旁,现有房间36个(3-5层),不对外营业,仅供集团公司内部及往来单位人员居住。公寓位于厂区内部,现有房间129个,其中A座为员工宿舍,房间61个,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卫;B座为外委单位人员居住场所,房间68个,公用浴室2个。体育馆位于公寓旁,不对外,仅供集团公司内部及厂内员工健身运动。洗车场位于综合服务楼旁,2个洗车位,不对外营业,只仅供厂内员工使用。
2.1.2 招标范围:责任公司员工餐厅、综合服务楼、公寓、体育馆、洗车场等委托运营等工作。
2.1.3 服务期限:2024年08月01日至2025年07月31日。
2.1.4 服务地点:辽宁省庄河市黑岛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200人及以上就餐规模且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食堂餐饮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