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制油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检测与核算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 项目概况: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公司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神华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通过化学加工过程生产石油、石化产品,是目前世界上居领先地位的现代化大型煤炭直接液化工业化生产企业。
2.1.2 招标范围:
一、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简称“LDAR”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等技术方法的要求解析各生产工艺装置PID、PFD图件,建立实施LDAR程序,对全厂工艺系统涉VOCs物料设备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复测的实施,将工厂各装置及设备中的涉VOCs物料(VOCs质量分数大于或等于10%的物料,主要包括有机气体、挥发性有机液体和重液)纳入LDAR程序范围内,并按季度编制LDAR报告。
二、不断更新数据库,确保数据库密封点信息、密封点图片与现场始终保持一致。对新改扩项目涉VOCs物料设备动静密封点进行识别排查,及时纳入公司涉VOCs物料设备动静密封点数据库,对退役淘汰装置、设备涉及到的密封点,及时从数据库中删除更新。
三、按照《石化企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相关技术方法、标准,对有组织排放口、储存调和装卸系统、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系统、其他源项(包括工艺无组织排放、循环冷却水系统释放、非正常工况排放、火炬排放、燃烧烟气排放、采样过程排放、事故排放等)建立VOCs源项清单、进行合规性检查、对燃烧烟气排放口、工艺有组织排放口、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集输储存等源项实施现场及实验室检测、按照标准规范要求每年核算一次排放量、提出管理、削减建议,并编制年度《VOCs污染源排查及核算专题报告》。核算排放量范围包括以下14项: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造成的VOCs排放量、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工艺有组织排放、循环冷却水系统释放、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火炬排放、燃烧烟气排放、采样过程排放、事故排放、涂料、油漆。厂房、管道、设备防腐所用油漆、涂料产生的VOCs排放、公司和承包商车辆VOCs排放。
四、负责搭建煤制油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提供软件程序);负责将煤制油公司历史检测数据、图库迁移到新平台;负责在煤制油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完成动静密封点数据库信息的更新、检测计划的发布、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录入、检修工单的发布等LDAR检测全流程管理;负责平台的运行维护;如果集团公司统建VOCs管控平台,负责完成数据迁移、平台维护、及LDAR检测在集团统建平台的全流程管理。
五、提供企业VOCs管理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每年配合企业开展VOCs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列出合规性评价清单,确保企业VOCs管理符合最新政策要求;每年提供1次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与治理技术培训;VOCs管理的相关台账、报表的协助填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到现场配合VOC相关执法检查、督查、专项检查;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公司要求时,负责组织LDAR报告、VOC核算报告专家评审会等;企业需要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认定时,负责配合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认定工作,包括减排措施的制定、分级认定资料的准备、配合现场及资料核查,组织评审等相关工作。
2.1.3 密封点数量、有组织排放口数量及监测频次
按照动密封一季度一次,静密封六个月一次进行监测。公司2023年受控密封点数量:动密封点:42625个,静密封点:168725个,共计 :211350个。
有组织排放口30个(含油渣成型水洗塔入口、油渣萃取电捕焦油器入口、油气回收入口、污水处理场新废气治理设施入口、污水处理场旧废气治理设施入口、)每年进行一次非甲烷总烃检测。
2个循环水场进、出口每年进行一次TOC、POC检测。
高浓度污水处理系统、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进、出口每年进行一次TOC检测。
2.1.4 报告编制
每年分季度编制四轮LDAR报告;并根据国家核算标准要求,编制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核查核算报告。所有报告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南要求,并盖检测单位公章,LDAR及有组织排放口等检测报告应加盖CMA印章及检测单位公章。
2.1.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1.7 服务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马家塔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化工类单个合同额超过50万元的VOCs检测泄漏与修复或者LDAR检测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工作范围、合同额等信息(若业绩要求参数等主要信息如合同内未明确可由用户出具用户证明里载明或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经合同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作为无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VOCs检测仪(防爆型)15台及以上,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或发票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台及以上红外线气体成像仪(防爆型),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或发票扫描件。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4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