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次氯酸钠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污水处理厂、子公司、分公司次氯酸钠采购。
2.1.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卸货、售后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技术支持、质量保证等要求等,标的物年需求量约为4300吨左右。
2.1.3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1.4 供货地点:标的物须先送到 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沈阳市沈北新区正良四路53号)检测,检测合格后送至各污水处理厂使用,送货地址:1.仙女河污水处理厂(于洪区青海路82号);2.沈水湾污水处理厂(于洪区兴凯湖街21号);3.西部污水处理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西二十一街1号);4.北部污水处理厂(皇姑区昆山西路258号);5.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九路58号);6.满堂河污水处理厂(沈河区沈水东路395号);7.新城子污水处理厂(沈北新区天王北街49号);8.东陵白塔污水处理厂(浑河站西街道上河湾村);9.于洪沙岭污水处理厂(于洪区沙岭镇集贤村);10.造化污水处理厂(于洪区造化街道闸上村);11.材料分公司(沈北新区正良四路53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授权书。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次氯酸钠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累计供货量不少于4000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