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大别山电厂三期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工程项目厂址位于湖北省麻城市中馆驿镇四化岗、106国道旁,东距麻城城区13.5公里,南距汉麻铁路线0.5公里。本工程选址位于原一、二期西侧扩建端。项目建设2×100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
工程于2023年1月17日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9号文),已具备招标条件。
本项目在EPC总承包范围内拟分A、B、C三个施工工程(施工工程划分详见附件1.工程范围划分),其中A工程为#5主体工程施工工程,B工程分别为#6机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C工程为冷却塔施工工程和烟囱施工工程,每个联合体成员只能承包A、B、C其中一个施工工程。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大别山电厂三期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范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安全健康环境管控)、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工程达标创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等全过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工程范围划分》。
表1:暂估价范围清单
序号 |
名称 |
1 |
三大主机设备费 |
1) |
锅炉(含脱硝、空气预热器及旁路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含真空热管、火检、炉管泄漏监测、CEMS、等离子) |
2) |
汽轮机(含凝汽器、低加) |
3) |
发电机(含励磁系统) |
2 |
部分重要辅机及单项工程 |
1) |
静电除尘器 |
2) |
磨煤机 |
3) |
一次风机及配套电机 |
4) |
送风机及配套电机 |
5) |
引风机及配套电机 |
6) |
捞渣机 |
7) |
高压加热器 |
8) |
除氧器 |
9) |
凝结水泵 |
10) |
汽动给水泵组 |
11) |
给水泵小汽轮机 |
12) |
主变压器 |
13) |
循环水泵及配套电机 |
14) |
四大管道((四大管道包括主汽、高旁、冷段、热段、低旁、主给水、给水再循环及其疏水放气管道。以上管道含管材、管件、工厂化加工、支吊架、相应的阀门,疏水放气管道,及其支吊架等费用)) |
15) |
汽轮机旁路 |
16) |
烟气脱硫装置EPC |
17) |
厂前区及全厂绿化EPC |
18) |
输煤系统EPC(含封闭煤场) |
19) |
五通一平及临建工程 |
3 |
取水工程 |
4 |
灰场及道路 |
5 |
智慧电厂建设(不含基建MIS、数字化工地及VR培训) |
6 |
电网接入系统稳控设备(含安稳专题) |
7 |
设备监造(监造范围详见附件一) |
8 |
预留金(发包人变更设计,发包人另委项目,奖励金) |
备注:设备范围一般包含进出口反法兰,并以此作为分界;具体见辅机技术规范书。
上表主要辅机设备材料等由招标人负责采购,投标人应承担如下责任:
1)采购配合工作:投标人应编制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提出相关技术建议等。
2)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人采购设备到现场后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卸车、装车、倒运、仓储保管、发放等工作。
3)除招标人采购设备的制造缺陷外,投标人负责其他所有设备的安装、试验、试运及系统保障,确保满足招标人要求,达到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性能及要求。
4)由招标人采购的三大主机、辅机设备招标完成后通过签订三方转让协议形式平移给承包人(按附件二十一《发包人委托执行协议》),将已签订的三大主机设备采购合同项下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移交给承包人,委托总承包执行,纳入总包统一管理、联合调试、整套启动、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
5)上述相关工作的总承包管理相关费用包括在固定总价内,不作调整。
2.2 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
2.3计划工期:预计24+2个月,详见附件四《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
2.4建设地点:湖北省麻城市中馆驿镇四化岗、106国道旁,东距麻城城区13.5公里,南距汉麻铁路线0.5公里。
2.5 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以人民币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组成模式为:设计单位+主体施工单位。
3.1.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主体施工单位:本项目分为A、B、C三个主体工程施工,A、B、C工程施工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至少独立承担2台10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设计投运业绩(设计业绩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牵头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台600MW或及以上国内超超临界火力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投产业绩(含联合体业绩,以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书为准);
设计业绩及EPC总承包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不能重复计算(即以EPC总承包模式计入EPC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工作不再单独计列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主体施工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具有不少于2台660MW及以上和不少于1台10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建筑安装或者安装);
(4)烟塔工程施工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2台600MW及以上或不少于1台10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冷却塔或烟囱工程施工业绩。
3.1.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设计单位委派,须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须提供担任过1个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2)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须提供担任过2个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3)设计总工程师(设计经理)需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1000MW机组设总业绩。
3.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
3.3 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及权利义务,否则视为严重不响应招标文件。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内容:
(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并对投标项目负全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成员必须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管理。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 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项目经理”、“设计总工程师(设计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应覆盖开标日期,并有证书本人签字。日期过期或证书缺少签字的,允许澄清补正,成功澄清补正的,视为满足相关资格要求,但视为投标文件编制质量较差,评审时按“相应评分办法”(如有)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06月06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14日 16时00分。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6月06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14日 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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