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区首期90万千瓦风电项目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135MW/540MWh电化学储能工程Ⅱ标段(2#储能电站直流侧)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区首期90万千瓦风电项目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135MW/540MWh电化学储能工程Ⅱ标段(2#储能电站直流侧)
2.2项目类型:设备
2.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极端最低温零下40℃。本期一次性建设1套135MW/540MWh储能系统,电池功率容量比值(W/Wh)为0.5C。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时间4小时。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Ⅰ标段(1#储能电站直流侧)、Ⅱ标段(2#储能电站直流侧)。
#2新能源升压站建设储能4回出线,每回出线13.5MW,每回出线由5个2.5MW/10MWh储能单元和1个1MW/4MWh储能单元构成。每个2.5MW/10MWh储能单元由1个2.5MW变流升压一体机和2个5MWh储能电池舱构成; 每个1MW/4MWh储能单元由1个1MW变流升压一体机和1个4MWh储能电池舱构成。
2.4项目地点: 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
2.5招标范围:本标段储能系统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54MW/216MWh(直流侧标称容量)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包括电池系统(集装箱形式,含BMS)、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吊装、基础交货、单体调试、协助验收等。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该标段须满足招标方提供的PCS设备相适应匹配,并负责单体调试,配合储能系统(PCS系统)联调,并网时应满足电网的各项实验要求。不含储能系统土建部分,电池舱外观形状、色差均与升压站预制舱保持一致。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6工作界限:电池舱内部的直流电缆及通讯电缆由电池舱厂家供货及安装;以电池舱接线端子为界,电池舱至升压变流舱电力电缆由储能设施交流侧中标方负责供货及安装;电池舱至升压变流舱通讯电缆以电池舱通讯端子排为界,由储能设施交流侧中标方负供货及安装。
2.7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项目现场。
2.8定标原则:本次招标的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区首期90万千瓦风电项目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135MW/540MWh电化学储能工程采购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即:一标段(1#储能电站直流侧)、Ⅱ标段(2#储能电站直流侧),投标人可同时投二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优先原则按标段顺序,当投标人在1标段(1#储能电站直流侧)排名第一时,另一个标段自动失去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排序。
2.9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0个自然日内完成该标段供货安装及单体调试,具备联调条件。
完成系统调试时间:储能系统具备联调条件后15个自然日完成系统调试,具备投运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1年-至今应具有国内单项合同容量5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供货业绩,并同时具有国内累计合同业绩(单项50MWh及以上)容量不低于50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6-07 09:00——2024-06-17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