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辽宁公司鞍山海城市生态治理+新能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概况:鞍山海城市生态治理+新能源项目结合海城市风光资源分布情况、建设条件、土地性质以及各类敏感因素等,在海城市规划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包括风电90万千瓦和光伏30万千瓦。规划风电项目全部为分散式项目,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主要布局在海城西部的村庄;光伏发电项目有集中式20万千瓦,主要利用感王、英落、牌楼镇的废弃矿区治理后的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另有10万千瓦分布式项目,主要利用党政机关、工商业厂房屋顶进行项目建设。根据新能源项目收益情况开展矿山治理项目。计划一期项目建设新能源项目15万千瓦及配套矿山治理,新能源项目包括风电10万千瓦和光伏5万千瓦,矿山生态治理根据新能源项目收益率进行配套建设。设定最高投标限价260万元。
2.2 招标内容:
对项目规划区域光伏、风电资源进行精确摸排,复核林草、地灾、压矿、军事、文物、环保、社稳等敏感因素,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2.2.1 1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风电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等),负责收集风资源数据,收集风电场区(含升压站)资料,进行场区道路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测量和地质勘察,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完成产业/区域公司投资决策后,提供场区道路、升压站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并编制《项目风资源评估及机组选型专题报告》,供业主单位审查和指导主机招标。由投标方负责按照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外审工作,包括组织评审会、对报告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整理会议纪要,出具审查意见等(相应的差旅费、会务费、评审费等费用,与报告审查相关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确保经过审查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报告满足投资决策和备案要求。并协助招标人履行项目核准(备案)和电网接入手续办理。
2.2.2 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光伏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收益测算等),负责收集光资源数据,收集光伏场区(含升压站)资料,进行场区道路及组件布置区域地形图测量和地址勘察,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完成产业/区域公司投资决策后,提供场区道路、升压站及组件布置区域地形图。由投标方负责按照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外审工作,包括组织评审会、对报告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整理会议纪要,出具审查意见等(相应的差旅费、会务费、评审费等费用,与报告审查相关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确保经过审查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报告满足投资决策和备案要求。并协助招标人履行项目核准(备案)和电网接入手续办理。
2.2.3 166公顷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
投标人负责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评审、报批、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包括项目概况、矿山生产概况、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分析、矿山生态环境现状与评价、矿山生态恢复环境治理内容、治理方案、措施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安排、投资概算和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等,进行1:10000地形图测绘和勘察。由投标方负责按照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外审工作,包括组织评审会、对报告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整理会议纪要,出具审查意见等(相应的差旅费、会务费、评审费等费用,与报告审查相关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确保经过审查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报告满足投资决策和备案要求。并协助招标人履行项目核准(备案)或批复手续办理。同时,根据新能源项目根据收益率情况配套实施矿山治理工程,投标人在新能源项目可研报告中完成对应的矿山治理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备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冶金矿山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甲级)。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备10万千瓦及以上容量风电项目可研或设计业绩,同时具备5万千瓦及以上容量光伏项目可研或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其它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13日17时00分止。
本辽宁公司鞍山海城市生态治理+新能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概况:鞍山海城市生态治理+新能源项目结合海城市风光资源分布情况、建设条件、土地性质以及各类敏感因素等,在海城市规划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包括风电90万千瓦和光伏30万千瓦。规划风电项目全部为分散式项目,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主要布局在海城西部的村庄;光伏发电项目有集中式20万千瓦,主要利用感王、英落、牌楼镇的废弃矿区治理后的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另有10万千瓦分布式项目,主要利用党政机关、工商业厂房屋顶进行项目建设。根据新能源项目收益情况开展矿山治理项目。计划一期项目建设新能源项目15万千瓦及配套矿山治理,新能源项目包括风电10万千瓦和光伏5万千瓦,矿山生态治理根据新能源项目收益率进行配套建设。设定最高投标限价260万元。
2.2 招标内容:
对项目规划区域光伏、风电资源进行精确摸排,复核林草、地灾、压矿、军事、文物、环保、社稳等敏感因素,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2.2.1 1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风电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等),负责收集风资源数据,收集风电场区(含升压站)资料,进行场区道路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测量和地质勘察,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完成产业/区域公司投资决策后,提供场区道路、升压站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并编制《项目风资源评估及机组选型专题报告》,供业主单位审查和指导主机招标。由投标方负责按照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外审工作,包括组织评审会、对报告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整理会议纪要,出具审查意见等(相应的差旅费、会务费、评审费等费用,与报告审查相关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确保经过审查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报告满足投资决策和备案要求。并协助招标人履行项目核准(备案)和电网接入手续办理。
2.2.2 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光伏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收益测算等),负责收集光资源数据,收集光伏场区(含升压站)资料,进行场区道路及组件布置区域地形图测量和地址勘察,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完成产业/区域公司投资决策后,提供场区道路、升压站及组件布置区域地形图。由投标方负责按照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外审工作,包括组织评审会、对报告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整理会议纪要,出具审查意见等(相应的差旅费、会务费、评审费等费用,与报告审查相关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确保经过审查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报告满足投资决策和备案要求。并协助招标人履行项目核准(备案)和电网接入手续办理。
2.2.3 166公顷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
投标人负责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评审、报批、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包括项目概况、矿山生产概况、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分析、矿山生态环境现状与评价、矿山生态恢复环境治理内容、治理方案、措施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安排、投资概算和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等,进行1:10000地形图测绘和勘察。由投标方负责按照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外审工作,包括组织评审会、对报告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整理会议纪要,出具审查意见等(相应的差旅费、会务费、评审费等费用,与报告审查相关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确保经过审查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报告满足投资决策和备案要求。并协助招标人履行项目核准(备案)或批复手续办理。同时,根据新能源项目根据收益率情况配套实施矿山治理工程,投标人在新能源项目可研报告中完成对应的矿山治理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备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冶金矿山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甲级)。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备10万千瓦及以上容量风电项目可研或设计业绩,同时具备5万千瓦及以上容量光伏项目可研或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其它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1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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