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安宁渠滨湖基地砖坑垃圾渣土清运工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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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安宁渠滨湖基地砖坑垃圾渣土清运工程项目 | 新疆安宁渠滨湖基地砖坑垃圾渣土清运工程项目 | 1 | 批 |
项目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本项目工期为实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处置所需要的时间,不包含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可抗力、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停工。)。
建设地点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宁渠镇(招标人指定地区)。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如下: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杂填土须分类运输至政府指定垃圾、渣土堆填场(具有垃圾处置核准证(受纳)的受纳点),投标人需承诺每批次清运后提供具有垃圾处置核准证的堆填场(受纳点)提供的方量接收证明等佐证材料。具体详见合同相关要求。3、场内素土开挖须堆放至指定地点。4、运输环节运输单位应当为已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不得将垃圾运输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计量规则:土方开挖、余方弃置均按开挖前原始体积计算。
其他:1、在运输过程中甲方会安排人员在施工现场、受纳点采取双向监管措施(乙方需配合协调受纳点对甲方受纳点监管工作予以配合),若发现未运输至政府指定垃圾、渣土堆填场,因此造成的违反有关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需承担合同暂定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2、本工程进场前甲方组织对现状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并绘制地形图(方格网图),方能进场施工;施工完毕后,对已经施工完毕的现场进行测量,并绘制地形图(方格网图),施工过程中根据地质条件不同及付款需要,需组织过程测量,并绘制地形图(方格网图),所有测量数据以甲方、甲方委托的测量公司、造价咨询公司、乙方、监理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甲方每次组织对地形测量时,乙方需配置专职测量员配合测量,并需提前通知相关人员,若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将素土作为渣土开挖外运,每出现一次,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同时承担合同暂定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4. 开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直至通过论证,通过论证后需向甲方提供论证报告及相关资料,乙方应严格按照通过专家论证过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家论证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至合同价中。5.每笔进度款及结算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政府指定垃圾、渣土堆填场的垃圾处置核准证(受纳)证明及方量接收证明等佐证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6.工程量据实结算,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超挖等现象,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恢复。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把控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达到合同暂定工程量前,需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下一步指示进行后续工作。7.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同类型的垃圾应加以区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无法明确区分的区域,将该区域垃圾全部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消纳点进行处置;填埋区域为单一建筑渣土的(混凝土、砂石料、砖块、素土或上述材料混合物,无生活垃圾),投标单位可以考虑对这些垃圾进行破碎后资源化再生利用,以降低整治成本。对分选出的生活垃圾进行挤压打包后再运输,对有利用价值的废品合规进行处置等方法适当降低整治成本。8.本次垃圾渣土整治方量较大,施工单位整治工作过程尤其要注重合规实施,施工单位施工前应根据相关规定向环保和城建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报备,对渣土清运线路进行科学规划,保证运输过程合理合规,并对未来可能产生的问题做好预案,在整治过程中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施工现场环境污染。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本次清理开挖深度预计超过5米,属于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在垃圾渣土整治过程应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
该项目最高限价:15,126,127.82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须提供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履约能力声明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独立承揽过至少1项已完工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土石方工程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全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其他补充(如需要)反映工程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需自行提供证明材料,以证明业绩中的土石方部分金额,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内容)。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筑企业需承诺,在开工前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进行信息报送。
(6)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同时要求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前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前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③其他人员要求:拟任安全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前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截图,未提供截图或提供截图不完整不清晰的,以代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要求: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的声明(提供前3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的书面声明);
(9)各投标人应该保证做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近一年没有被新疆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招投标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 地址相同的以及投标使用同一加密锁或具有相同Mac地址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06-07 17:00:00起至2024-06-17 17:00:00止(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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