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朝阳公司1号排烟冷却塔防腐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朝阳热电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开发区西北部,负责朝阳市城区北部供热及电网输电。本公司建有2台350MW发电机组,总装机700MW。#1机于2018年1月1日通过“168”投入运行,#2机于2018年2月8日通过“168”投入运行。距离市区5公里,距离高铁站3公里,交通方便。烟塔采用冷却塔排烟技术(烟塔合一),即利用冷却塔排放脱硫后净烟气。每台机组配一座淋水面积4000m2的逆流式自然通风排烟冷却塔,塔高130m。脱硫后的净烟气通过玻璃钢烟道分别进入1#、2#冷却塔内中心,直接向上排放。
2.1.2 招标范围:1号排烟冷却塔烟入口及以上破损修复及防腐,烟塔喉部筒壁大面积破损修复;塔内玻璃钢梯更换;塔下部淋水构件防腐层进行防腐处理,部分构件腐蚀需更换。
2.1.3 计划工期: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10日全部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情况为准。
2.1.4 施工地点: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225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排烟冷却塔或冷却塔防腐工程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竣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1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