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消防、安保服务项目(三年)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哈罗公路72公里左转17公里—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电厂三年消防、安保服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三年(109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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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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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保服务项目(三年) |
公司四个大门(北门、南门、公寓楼、煤场西门)每日值班,生活区域定期巡逻,门岗出入口处外来人员及车辆的检查、登记,每日员工快递保管、发放等工作,并保持双岗制、维稳防暴等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安保服务);消防服务包含公司所有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台账登记;2台消防车的定期维护、保养、使用,防火、灭火、维稳防暴等的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专职消防队),详见技术规范书(固定总价合同)。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消防、安保服务项目(三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至少具有如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1项消防服务合同业绩和1项安保服务合同业绩;
(2)1项合同业绩同时包含消防安保服务内容。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6-11 15:30到2024-06-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