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化学水汽循环系统改造施工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全国各电厂
2.2 规 模: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而非承诺,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化学水汽循环系统改造施工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全国各电厂
2.5 计划工期: 开工时间为订单之日起5日开工,竣工时间以订单竣工时间为准(需满足单独项目工期进度要求)
2.6 招标范围:本次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相关电厂的化学水汽循环系统改造施工,具体包括空气系列加氧装置改造项目、液态系列自动加氧装置改造项目、纯氧系列自动加氧装置改造项目、凝汽器换热管泄漏诊断装置改造项目、凝汽器泄漏管排在线定位装置改造项目、智能取样装置改造项目、空冷岛加药装置改造项目、智慧炉外水处理改造项目、反渗透智能多效保护装置改造项目、化学仪表在线智能检验装置项目、脱硫系统在线监测仪表安装项目、脱硫系统智慧化运行控制设备项目、超高压汽包炉水质智能控制装置项目、汽轮机调速系统更换新抗燃油项目、循环水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石灰处理智能化运行系统设备、尿素水解器换热器泄漏监测系统项目等项目施工,详见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并提供证明文件;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有效资质之一: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锅炉或汽轮机或环保(脱硫或脱硝或除尘)或化学水处理等项目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施工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止。
本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化学水汽循环系统改造施工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全国各电厂
2.2 规 模: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而非承诺,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化学水汽循环系统改造施工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全国各电厂
2.5 计划工期: 开工时间为订单之日起5日开工,竣工时间以订单竣工时间为准(需满足单独项目工期进度要求)
2.6 招标范围:本次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相关电厂的化学水汽循环系统改造施工,具体包括空气系列加氧装置改造项目、液态系列自动加氧装置改造项目、纯氧系列自动加氧装置改造项目、凝汽器换热管泄漏诊断装置改造项目、凝汽器泄漏管排在线定位装置改造项目、智能取样装置改造项目、空冷岛加药装置改造项目、智慧炉外水处理改造项目、反渗透智能多效保护装置改造项目、化学仪表在线智能检验装置项目、脱硫系统在线监测仪表安装项目、脱硫系统智慧化运行控制设备项目、超高压汽包炉水质智能控制装置项目、汽轮机调速系统更换新抗燃油项目、循环水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石灰处理智能化运行系统设备、尿素水解器换热器泄漏监测系统项目等项目施工,详见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并提供证明文件;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有效资质之一: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锅炉或汽轮机或环保(脱硫或脱硝或除尘)或化学水处理等项目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施工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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